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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零九章 最正确的做法(第3/4页)

    长明白这其中的真实时,第二条的治疗效果的神话也就随之破灭了。

    关于第三条,应该帮助家长认识到,在把孩子送到这样的网瘾治疗机构之前,他们可以通过一些渠道——比如网络或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对这种治疗有大致了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而不是把孩子送到网戒中心之前与之后,对这种电刺激治疗全无了解,一切都听这里工作人员的安排。

    要知道在实施电刺激类厌恶疗法时,对实施者是有严格规定的:首先要求实施者具有行为治疗的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光有精神卫生执业医师证是不够的;

    其次还要求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培训。

    这些要求在北平、明珠等大城市早已明文规定,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治疗者的权益,也是对精神卫生领域医护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进一步规范。

    此外,即使可以向患者实施这一治疗,也还是有许多基本注意事项是要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必须了解的:

    一、厌恶疗法会给患者带来很不愉快的,甚至是痛苦的体验,因此,应当是心理咨询与治疗中不得已而采取的最后一种选择,不宜多用。

    二、使用之前,要向患者解释清楚,并且征得他的同意,以取得他的密切配合。

    三、进行厌恶治疗时,注意帮助患者建立辨别性条件反应,也就是要对不良行为进行负强化,对良性行为进行正强化,必要时配合进行正性强化刺激。

    在实施中还要进行以下这几个步骤:

    一、在允许使用计划前,测试参加计划人员的能力。

    二、在使用计划前,让每个实施程序者体验电击的滋味。

    三、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轮班和上课。

    四、需要保存每个轮班或上课时由主管人员和基础治疗人员分别确认的记录。

    只有当家长了解清楚电刺激治疗的每个要求、每个步骤时,才能由家长来决定是否还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这样的治疗。

    只要家长有这个警觉性,从这四点着手,他们就可以很快看清事情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一旦出现实施者违反规定使用或者滥用电刺激时,家长就可以制止或者质疑对方,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孩子,也就不会出现那种别人伤害我的孩子、我却为其叫好的古怪场面了。

    当我们家长不断地用“如果你不听话,我就把你送人”恐吓孩子时,或是如果孩子没有达到家长的期望、没有让家长满意,家长就会喝斥与打骂孩子时,就会让孩子感觉到紧张、焦虑、恐惧、被抛弃感;

    如果孩子满足了家长的期待,孩子就能得到奖励;只让孩子按照自己的思维模式去思考——那我们就已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制造者。

    可以说。这种症候群在我们的身边并不少见,只有家长们心里面有了一个清楚的意识,才能够比避免自己成为又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制造者和患者。才能够最终还家庭一个安宁。

    如果你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是这种症候群的受害者,不愿意自己的家庭温暖因此流逝,也就请家长朋友们自己从以上四点着手,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平时在教育孩子时的言行,切不可为达到自己想要的所谓效果而不择手段!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网瘾这个词语仅仅是书面上的词语,它并没有被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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