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四十章 规则二(第3/4页)
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一些犯罪行为本身还要来得恶劣,但是如果非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一句闹着玩就能够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的干干净净……
这也就是这种做法最可怕的地方……
还有就是诸如闹洞房之类的民间风俗也是如此,有些明明已经称得上犯罪的行为,在闹洞房这种风俗之中,最多得到的凭借也就是闹着玩而已,本质上来说,其实也是一种钻法律漏洞的做法而已……
而像是高利贷公司,现在已经往往不会做什么和欠债者两败俱伤的事情了,更多的时候,他们都会合理合法的去讨债,做一些明明一件事算得上是很恶劣,但是充其量最多只能够被归类为恶作剧的做法……
而同样的道理,很多的拆迁公司,也往往都有类似的手法和手段,强拆这种事情,虽然在全国各地依然屡有发生,但是对于真正意义上的高明的公司来说,这样的手段却是已经落了下乘了……
又或者是成年人操控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其实也是类似的状况……
本质上来说,这些问题,其实都是法律之中隐藏的漏洞……
法律漏洞这种东西,可以说是永远都会存在的,说到底,无非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每当出现漏洞的时候,法律就要尽快的打好相关的补丁,只有这样,才能够更进一步的去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说到底,法律的漏洞,无非就是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竞逐而已,执法者要尽快的找到漏洞并且进行修补,而违法者则是要在执法者发现漏洞之前,尽可能的利用漏洞进行谋利的行为……
这一点,其实就像是网络游戏之中的bug一样,在游戏之在,最早发现游戏漏洞存在的玩家,多半都是不会举报漏洞的,更多的时候,都是会选择自己偷偷的利用游戏之中的bug来给自己和自己身边的小伙伴们获利,直到官方发现这个漏洞,才会停止这种行为,而官方一般来说,在事后也不会追究太多的责任,如果游戏漏洞实在是太过巨大了,那么充其量也不过回档加全体发补偿而已,针对个体玩家做出的惩罚,往往是非常少的……
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从游戏bug的角度上来说,玩家利用bug本身就不算是一种错误,至少从玩家的角色来说,他遵守的是游戏之中的游戏规则,并没有主观修改规则的想法,更多的只是发现了游戏规则,并且加以利用而已!
而同样的道理,现实之中,找到规则漏洞的人,总是能够很轻易的在其中获利,而对于执法者来说,在法律修正之前,这样的获利行为,往往是被允许的做法……
只有当法律被修正了之后,一些手法才能够被冠以犯罪的称呼!
就像是传销行为一样,在传销没有被定义犯罪行为之前。传销者的获利就是合法的。哪怕传销者传销的东西仅仅只是一块石头而已。但是只要他能够用自己的方式将石头推销出去,那么就是他自己的本事……
然而,当传销被定义为违法行为之后,那么传销行为之中的一切获利,也就自然而然属于违法获利,一旦被发现,就是毫无悬念的收缴掉……
事实上,无论是什么样的规则。总是或多或少的存在有漏洞,总是每时每刻都会有新的漏洞产生并且被察觉到!
国家如此,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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