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武神三约 九空降魔(第2/4页)
能违背,做不到“路见不平一声吼”也可以“路见不平铲一铲”最起码不能助纣为虐或者自己恶事做尽。
此外,武者恩怨分明,有恩必报,有仇必偿,不让本心有亏,也不让本心受屈,也是大好男儿应有之举。
不过相对的,这一规则依旧是前半句优先,解决私人恩怨不可有悖善恶之报。
第三条规则,则意在让武者,尤其是强大的武者适当保持一种超然状态,对世俗纠纷不要过分介入,同时也是保下限的。只因第二条规则虽然初衷很好,但毕竟每个时代的善恶观、每个人的善恶观都有不同,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善恶观,而且非强迫别人遵守不可,就很可能出现祸害天下的“正义狂”做出强迫寡妇殉夫、失节投井之类事情。所以最好在以己度人的同时,不将自己的理念强加于人。
三条规则,在发生冲突时原则上都是前者优先。比如两人举刀对峙,甲正乙邪,各不相让,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想杀他的乙了么?在那种情况下,自然是前两条规则优先。
再比如第一条规则主要是“私情”第二条主要是“公理”之所以将“私情”放在“公理”之前,是因为考虑到每个人都有利己的天性,辛辛苦苦练来的武功,不用来为自己争一口气,不为自己与亲友师门谋利益,却一心一意只用在行侠仗义上是不大可能的。而且一个人待人处世也总会有远近亲疏之别,不可能奢求每个人都公而忘私,当亲友与不认识的人同时落水,先救亲友是正常的:当自家师兄弟犯事,偏袒自家人也是人之常情:对个时,认同自己的同胞而却不认同外族人更是理所当然,这些都可以理解。
当然也不是说因为前面的规则就可以肆意践踏后面的规则,比如仅仅为自己一位亲人的生命而下手残杀成千上万的无辜著,这仍然是严重违规。
三条规则,基本只要有一条做到位,然后另外两条规则不算过分违背,也就达到王宗超的要求了。按照这个标准,无名、武无敌、皇影、邪皇、风云等人虽然各有欠缺,但都算符合,但雄霸、剑魔、拳道神之流,却无疑全部都被排斥在外。
另外,王宗超也只声明让愿意立誓者从此之后不得背约,不论以前,即使断浪之类人只要确保以后遵约行事,也不会被排斥在外。
王宗超一字一句,将三条规则向众人缓缓说出。
没有什么天huā乱坠的华丽景象,只是句句平实,拜剑山庄内外,
百里可闻。
没有什么可以误解扭曲的地责,因为王宗超已经通过“请神”将规则的一切〖真〗实含义,以类似真言神谕的形式直接传入人心。
这个时代,文人的〖道〗德准则讲究“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要求甚高,解释起来也颇为繁琐考究,结果却基本没什么人能够达到要求。
江湖人有不少甚至还是斗大字认不得半箩的大老粗,根本就不吃文人这一套,各门各派虽然也都各有门规,但多数是以保证本门本派利益为优先,以保证掌门长老们的地位为优先,其他再随便抄抄文人的东西,但那些东西再漂亮也往往是一些套话而已。
所以,他们还是第一次听到这种平实无华,似乎自己也并不难做到,又贴近人心的要求……
沉默片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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