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寡头末日(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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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炩用刑事罪来对付那些议员,商人(行贿照样是刑事重罪,与受贿的惩罚力度相当)并不是其根本目的,他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打击这些寡头商人的同时,彻底地摧毁这些人的权利基础,即他们的财富!所以,此时的法律审判重点还是在反垄断方面。虽然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过,只要能够削弱与摧毁商业寡头的基础,那么就算不判他们刑事罪名,他们也都完蛋了!
审判的速度完全可以用雷厉风行来形容。两日内,也就是在帝国中央银行公开发行纸币的前一日,司马防就亲自对第一批审理的五家企业做出了宣判。当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国最高法院的官宣布了对受贿议员,以及行贿人员的审判结果。因为这是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已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了。当日下午,曾炩就在两份判决书上盖上了皇帝的印章,两份判决书即时生效。
显然,如果是在正常时期的话,这样的审判其实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到后期,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辩护律师等以法律为生的职业的出现,审判过程不但严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时间也长得多。特别这种涉及到解散大型企业,以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经过了数次上诉之后,才会有最后的结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进行初审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地方初级法院进行初审,然后再逐级上诉,最后只有极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国最高法院来做出终审判决。
可以说,这是历史上一次非常特殊的法律事件。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最后的终审判决,一共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且整个审判的过程就短短三日!这在后来几乎是无法想像的,一个将要解散五家超级集团公司,并且将要判处数人死刑,数十人无期徒刑,以及上百人徒刑的重大案件,竟然在短短的三日内就能做出终审判决。
用当时的一些人的观点来看,这完全是在草菅人命。不过,曾炩并不在乎几条人命,为了维护帝国数万,数十万将士用生命与鲜血在战场上换来的胜利果实。就算死再多的人,他也不会在乎。皇帝所在乎的,就是要铲除这些帝国的蛀虫,让帝国能够在一个更好的国内环境下发展壮大!
在对那五家超级集团公司的判决中,最重要的,就是解散这五家集团公司,各拆解为数家规模小了很多的公司,这些新的公司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从管理,到财务,以及人事安排,都是的。也就是说,这五家超级集团公司被拆解成了十多家小的公司,并且单独经营。而在股份权限上,原有的股东将分别控制不同的小公司。而且,拆解出来的公司不能进行合并。
这么做有三大好处,一是鼓励竞争。其实,垄断的出现,就直接了竞争。而对曾炩这个比较了解资本主义的皇帝来说,竞争是整个社会的核心思想,没有了竞争。那么社会就没有了动力,将完全失去发展创新的动力。也只有鼓励竞争,才能让整个社会活跃起来。二是降低了国内市场商品的价格。垄断的目的本身就是要获得高额回报,也就是超过了应该所得的利润。这直接导致了商品价格高得出奇,增加了百姓的生活负担,也减少了百姓手里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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