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跤场对决(第2/5页)
手。
搏克运动不分年龄,地位、民族、地域和运动经历,只要在额满之前报名都可下场参加比赛,而且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据说,从前偶有外乡过路的乞丐要参加摔跤,也绝对没有被冷落的时候。倘若正好与王爷摔跤手相遇,而王爷的摔跤手嫌弃他,不屑与他较量,照例会宣布乞丐为胜利者。
正式比赛时,下场的运动员必须是2的某次乘方数,如8、16、32、64、128、256、512、1024等。但一般最少为64人,最多可达1024人。在直接对抗性运动项目中,如此蔚为壮观的宏大场面,真是绝无仅有。上场运动员足蹬马靴、身穿牛皮饰钉交衣,在歌声中跳跃入场,个个宛如巴斯达克的勇士,给人留下威武彪悍的难忘形象。
参加比赛的摔跤手比赛胜负采取单淘汰法。比赛时运动员下肢可采用踢绊等动作,但只限用膝关节以下,上肢可使用任何推拉抱揉动作,但只限于臀部以上,踝以上的任何部位着即被判输。蒙古族摔跤技巧很多,可以用捉、拉、扯、推、压等十三个基本技巧演变出一百多个动作。可互捉对方肩膀,也可互相搂腰,还可以钻入对方的腋下进攻,可抓摔跤衣、腰带、裤带等,可最大的忌讳是不许抱腿,还有不准打脸,不准突然从后背把人拉倒,触及眼睛和耳朵;不许拉头发、踢肚子或膝部以上的任何部位。
搏克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和竞争性。摔跤场上,四目炯炯分毫不让,即使是同胞兄弟也不例外。有意输掉,反会被对方视为心不坦诚,不堪交往。一挨某方倒地,都抢先扶起对方,然后共同切磋技艺,友好地互相勉励,洋溢着人与人之间友爱合作的美好情谊。绝少出现因跤场上的胜负而彼此不愉快的场面。如果某个摔跤手以强凌弱,在已经取胜的情况下,还使用过激的摔法,就会成为被大家所不齿的人物。
凡下场参加比赛的人,每人都可得到一份奖品。按照传统,第一名选手将得到一峰白毛骆驼,依次是一匹骏马一头牛、一只羊、一双马靴等。
蒙古族的竞技摔跤习俗可以追溯得很遥远。成吉思汗的忠实将领别勒古台、木华黎曾是著名的摔跤手。《蒙古秘史》第140节曾云:"别勒古台之相搏也,常脱其右袖裸行。"尤其是战胜不里孛阔的描绘,更为生动活脱:"不里孛阔能以只手执别勒古台,以只足拨倒,压而不令其动者也……不里孛阔本不可胜者,姑为之倒,别勒古台力不能制,抗以肩,上其臀……遂跨其身上,交其二领扼其喉,以膝按其腰,力扯而折之……"古时竞雄,胜败关乎的不仅是个人的荣耀,而是部落的安危存亡,因此摔跤手往往成为部落联盟的首领。多桑《蒙古史》记载了元太宗窝阔台喜观角力之实,描绘出蒙古力士与波斯力士摔跤之场面。
元代把摔跤称为“巴领勒部”。《元史》中出现的“力戏”指的就是摔跤。《元史?仁宗三》载:“延佑六年六月戊甲,置校署,以角抵者隶之。”《元史?武宗二》载:“至大三年四月辛未,赐角抵者阿力银千两。钞四百锭。”在《马可波罗游记》里勾勒出蒙古妇女摔跤的场面。蒙古海都王的艾吉阿母姆公主把能摔跤做为其择偶的标准。《克拉维约东使记》第十三章《撒马儿罕(二)》中,记载西班牙使臣克拉维约出使中亚蒙古帖木儿帝国目睹摔跤的情景:“太孙面前有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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