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卷尾感言(第3/4页)

    

    请让我在这里真诚地说一句,谢谢!

    ==========回答一些可能存在的困惑==========

    一、就是作者关于程序正义的言论

    这个真的影响到了成绩了,作者甚至很长时间都在为狂掉的收藏发愁,但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改……

    有的朋友可能会觉得作者你不强调程序正义,就是结果正义论者!

    冤!枉!啊!

    想想看吧!一个不在乎程序的人会在一本书里和你反复提起这个不合程序,那个不合一般搜查流程?

    我不刻意提起的话谁知道这个证明方式不合程序!

    想想看吧!柯南里面那么多违规搜查,钓鱼执法,怎么没见人批判柯南?

    因为柯南的作者不在乎,它的读者不在乎……可惜我在乎!

    不过我在乎程序,是因为程序是能让证据得到最大化效用的方式!

    从根子上来讲,我和诞生在这个国度的其他人一样,是实证主义者!

    无论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都是海的那边提出的哲学问题!根植于英美法系的哲学讨论!

    英美法系可以严格地执行程序正义,并不是因为“他们可以为了保护所有嫌疑人的利益放弃一切”,而是在他们的制度里可以严格地执行程序正义!因为就算程序不正义最多只会影响到这个证据能不能当成决定性证据而已!

    因为维护英美法庭的公正性的不是所谓的“程序正义”,而是陪审员制度。这些陪审员都是没有经过法律培训的一般市民。

    英美法庭的重点,在于争取这些市民的信任。

    牙琉雾人的法庭其实就是一个例子。(第一卷这两场都比较偏向庭辩激烈的英美法庭……或者说不是偏向英美法庭的庭审不好看……不把所有读者当陪审员而是当精英法官来写庭审……呃,那也太硬核了点)

    在《森谷帝二纵火案》中,牙琉雾人的拿出的第一份证词就是非法证据,因为这是他无法通过程序取得的证言。但是他可以明目张胆地使用而不用担心检方用“不合程序”的说法打回来……

    因为就算这份证据不合程序被撤回又怎么样?难道就没有说服力了吗?陪审员可不懂什么叫有效证据!只要关键性证据是有效证据,让懂法律的法官能够接受,在争取陪审员信任的环节,面对这样的证据你真的觉得可以通过一句“不合程序”,就能把它带来的影响完全地从人的脑海中删除?

    想想看接下来的那个证据,请问当时那位寺冈警部真的做过在警卫的夜宵中下安眠药的事吗?

    不·知·道!没人调查过!因为辩方撤回了立证,而法庭也紧接着继续审理。但是陪审员(读者)可以回答我,当时你有没有觉得这个寺冈警部真的做过这件事?

    如果说把程序正义比作束缚了检辩双方的手脚的话,由于他们完全可以靠嘴(争取陪审员的信任)来决定案件的走向,所以法庭完全能进行下去。

    而大陆法系则是实证主义:检辩双方必须要用铁的证据说话,谁主张谁举证。这就相当于要求检辩双方闭嘴,只能用手脚。而伪证就像是大家不BB了,商量好拳脚决定胜负,结果你上TM刀子了……

    因此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当做哲学命题讨论讨论就好,你们可以为任何一方摇旗呐喊加油鼓劲,我一个实证主义者不参合,我只对伪证零容忍。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