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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夜の毁第七章玫瑰与疑惑(第2/4页)

    没有得到完整的解释。

    而对于子影个人来说,从头至尾的那段空白时间都做了些什么,也因为随着两个孩子自杀的定性而失去嫌疑资格。法医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他们不是自杀。并且对于两个孩子自杀前是否服用过致幻剂之类的药物也没有列入尸体检测的项目。这是我们的一个严重失误。因为在我们的法律中,死亡人的法律责任随着他的死亡而自动结束。而另外,之所以我们的思维没有导向两关于个孩子自杀前是否服用过致幻剂之类的思考方向,是因为我们只是单纯的将笔记本资料的格式行为理解为是正常意识或正常思想下的举动。另外,在监测笔记本被格式的具体时间方面我们也有明确的失误与盲区:主要是我们是在关于否能够查出硬盘格式化的真正时间方面出了方针性的问题。尽管在每个磁盘格式化后都会自动产生一个隐藏文件(RECYCLE.BIN文件),而这个文件创建日期就是格式化的日期。当然最直接的还有一个文件,SystemVolumeInformation也是隐藏文件上,这个是卷标记录文件,看这个的创建时间是最准确的。但是,如果中途有人进入系统维护工具盘里的winpe系统把这两个文件夹删了,我们就无法推测这个硬盘的真正格式化时间。当然,事情或许并没有这么复杂,我的意思是说,因为这种情形之下,应该无法证明格式的准确时间是什么。

    而另外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从他和我个人的谈话中透露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就是,他之所以将这块硬盘保存起来,是因为他在查阅当地派出所子影申请出国定居的相关申请时,曾经在子影将自己的申请书及楚紫的申请书之后又将山戊的申请书又递交给派出所。因为山戊非子影直系亲属,派出所在考虑是否接受山戊申请时暂时还没有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子影在递交她和楚紫的出国申请之后,又产生了一个带山戊出国定居的念头。这一事情,无疑是原本就非常复杂的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子影是在如何的情形之下决定带山戊出国的呢?这点或许有点不是很合乎逻辑。从林惠那里与浩所得出的信息只有一个,山戊只是在某种情形之下才果断的表示不爱她。或许子影带山戊出国有自己的目的。她希望在澳大利亚定居并接手丈夫的那些公司之后,能够有一个在意识当中属于自己人那样的角色来协作楚紫将来大理公司业务的需要。

    再说丈夫的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这种金融机构的大理与操纵不仅需要的业务素质及业务水平,更重要的是出色的人格及强有力的态度去控制局面。而楚紫作为一名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这与金融业务的属性的确相差悬殊。但是,子影又是从哪个角度判断出山戊对于她来说是个非常可信的人选呢?而另外,子影对丈夫那边的情况随着时间的关系也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了解。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山戊对于将来定居澳大利亚之后的子影来说非常重要。但是,这却是我非常主观的推理而已。如果这一假设成立,不仅为寻找两个孩子的死亡之谜带来任何进展性的因子,反而却更加复杂化。两个孩子死亡的原因焦点在此基础上将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因为,这一假设把原来所仅有的与财产继承有关的因子也给推翻了。并且凭借子影的智力,将一个将来有可能涉及财物纠纷的外人带到自己丈夫的家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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