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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 九(第1/2页)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多国河流仅对沿岸国船舶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禁止两种行为改道和堵塞。

    国际河流包括了两条国际运河,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地位跟国际河流一样。

    依条约,对所有国家的非J用船舶开放。(多国只对沿岸国)

    记住,尼罗河也是多国河流。而典型的国际河流呢?

    答案是:欧洲的多瑙河。

    条约是这样的,对所有国家开发,而不是仅仅对沿岸国开放,所以,我们知道区别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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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空】

    主权所及的上覆内层空间,只需要记住两个原则就行了。

    一个叫领空主权原则。

    既然领空是完全主权覆盖的空域,外国飞机飞入飞出我国领空,事先要不要征得我国的许可啊?

    如果不经过我国的许可,就这么进来了。你可不能把它打下来,可以指定它地点降落。

    而针对劫机的情况,会有一个大家很熟悉的原则。(或或)

    或引渡,或起诉。

    打个比方说,甲国人劫持了一架乙国飞机,后因为燃料耗尽在我国境内迫降,顺带捕了这个劫机的人。那么甲乙两国可不可以请求我国,引渡该劫机人犯呢?

    可以。

    那我国是不是必须引渡呢?

    不是。

    但是如果我们拒绝了引渡,我们自己就要承担什么义务呢?

    起诉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要么给别人判,要么自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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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土】

    这个,就是领陆和领水下覆的地球内部层,四个字,完全主权。

    换句话,就是你往下挖,挖出来的宝贝都是你的。所以,联合国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就是从这里来的。

    (我在想,这挖穿了算谁的?开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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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个内容。

    【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

    那么,有哪些呢?这些又有哪些是合法,哪些不合法呢?

    现在有一个不合法的领土取得方式,叫做武力征服。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它违反了那个不使用武力、武力威胁原则。

    此外,存在一个有争议的,叫实际控制。就是说,这个地方我实际控制多少年了,领土主权就应该归我了,这个就叫时效,也叫实际控制。但是时效包括了积极时效和消极时效,不过,这个我们不要求了解,知道为什么吗?无论消极还是积极,实际控制我国国内法是不承认合法的。

    而其他的一些领土主权取得方式,是合法的,但是受限制,我们来看看。

    第一个,先占的对象只能是无主地,并且必须是有效占领,主观客观都要有效占领的意图,有占领的事实。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是合法的,但是现在已经不能适用了,知道为什么吗?

    不是说制度不合法,是现在是信息时代,哪里还有什么无主地啊?已经没有适用条件了!!

    或许有人说,南极不是吗?

    不好意思,1961年的时候,南极条约规定了,南极是全人类共同财富,冻结对南极的领土主权。

    那么,先占就要举证,之前说了,证据只能是来自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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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添附。

    这个是什么呢?

    比如说,河流冲积出了一块平原,当然也包括人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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