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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速度的重要性(第1/3页)

    “唔……”

    光将常澈的脸照得通红,谁都能看出,他便就是那画像中的人。

    妇人笑道:“好叻!”

    她眼睛好像有毛病,既没看到通缉令,也没有看清常澈。

    否则,不会无视那五十两黄金。

    那妇人将有三十七八,满脸的麻子,从起床到睡觉,一整天都带着微笑,像这样一个女掌柜,能够到猛虎坡开店,自然是有一些本事的。

    “你们的眼睛都瞎了。”

    常澈瞧着一堂的江湖豪杰,凛然笑道。

    众群豪纷纷转身回去,依旧喝酒吃肉,好像谁都没有瞧到常澈。

    他将通缉榜单取下,径直走到一张桌子前面,猛地将画像往桌面一拍,喝道:“像不像我!”

    “不像。”

    一满脸胡渣,塌鼻眯眼的汉子瞥了一眼常澈,神情微变,看着对面的鸠面老者,嘀咕道:“老徐,你说像他吗?”

    老者抚着白须,细细打量常澈,随即摇摇头。

    他知道,知道眼前的群豪,都是为那五十两黄金来的,想将他的脑袋撇到裤腰带带回去。人很多,谁都不愿意第一个动手。

    因为……

    第一个动手,要么得手,要么被杀!

    得手的,也很难走出那一扇门。

    哪一种结果,都有可能死。

    常澈觉得很是讽刺,眼前的这群豪杰,既想拿他的脑袋领赏,又贪生怕死。

    ……

    西北角。

    油腻灰黑的桌面,摆着一盘酱牛肉,一壶酒。筷子两端都生有霉菌,酒碗也缺了一块,只能盛半碗酒……

    壶内盛的还是掺水的劣酒,顺着桌面流下,常澈一动不动,水流到了鞋底。

    “这样的酒,小孩都喝不醉。”

    常澈看着眼前的小厮。

    他满脸横肉,目露凶光,腰间挎着一把刀,一层层肥肉堆叠,挤满了脖子,他很像杀猪的,更像是一头待宰的猪。

    “我一直都想知道,酒,无碗不能盛!人,没脑袋能活吗?”

    小厮冷笑着回道:“很快你就能知道……至少你的脑袋还能值五十两黄金。”

    他还没来得及拔刀。

    鲜血像泼水一般飙飞,一颗脑袋滚落,群豪只瞧见那很粗,肥肉很多的脖子,被一道红光闪过,尸体也就倒地了。

    他们面无表情,依然低着头,喝着酒,似乎没有瞧到常澈杀人。常澈冷笑着,掌柜的,笑嘻嘻到常澈面前,给他换崭新的碗,极品的酒。

    “那小厮是谁?眼睛很亮!能看出我是谁?”

    她笑着,看着脚旁肥胖的尸体,回道:“肥屠猪刀朱简的徒弟,相传他常常食人眼,视暗如白日,想来能看清楚那一副画像。”

    “哦……,掌柜的难道看不清?竟敢请这样的小厮。”

    常澈紧紧抓着掌柜的手,很软,很柔!这样的触感是十五、六岁少女的,看着她那一双大大的眼睛,既清澈,又漂亮。

    哪像妇人!

    他想催动血魔劲,试试眼前的掌柜,看她到底是何方神圣。

    “嘭嘭!”

    敲门声响起。

    掌柜的借机离开。

    风雪,女人。

    她是踏着雪来的,抱着一坛酒。

    刺骨的雪夜,该穿裘戴帽的她,穿的却很单薄,一袭花裳。

    她提着酒,昂着雪白的脖颈,咕噜咕噜!酒水顺着清洌的锁骨,湿透她的薄衫,露出雪白的胸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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