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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我这病,谁也看不好(第2/3页)

    ”

    曹梦冲过来,把手机往许兴利面前一杵:“你睁大眼睛看看,这个律师是谁?

    张九良,九良律师事务所,那个小贱人不就是在九良律师事务所工作?

    要不是杀人的人是她,张九良会接这个案子?”

    轰--许兴利身体晃了晃,这时,手机里传来许兴权严厉的声音:“还不赶紧去查查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一查,直接让许兴利的血压飙升到180。

    他一脚踹开许哲元的房门,把人从床上拖出来,“走,陪我去趟医院!”

    “一大早的,什么事啊,爸?”

    许哲元凌晨三点才睡,眼睛都睁不开。

    “你妹妹许一宁杀人了,都上头条新闻了!”

    “什么?”

    许哲元直接吓醒,一边手忙脚乱穿衣服,一边拿手机看网页,看完,脸色顿时变得尤其难看。

    歹徒?

    强奸?

    深夜?

    这套路怎么这么熟悉,好像在哪见过!……医院外。

    律师张九良西装革履,被记者团团围住,各种录音笔和话筒,挤得都快戳他脸上。

    有记者问:“张律师,作为辩护律师,这个案子的性质您怎么看?”

    张九良八风不动,“这是一个可以被写进刑法教科书里的案子,如果我的当事人没有被无罪释放,我会为她做正当防卫的辩护。”

    记者:“张律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你怎么看?”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张九良顿了顿,道:“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弱女子,被两名歹徒残忍暴打后倒地,其后,她又面临被歹徒侵犯以及拍摄不雅视频,在被侵犯前的一瞬间,她拔刀自卫,造成其中一名歹徒心脏中刀,失血过多而亡,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记者:“张律师,案件的细节可以透露一下吗?”

    张九良:“对不起,我没有资格透露,有资格透露的只有警方。”

    记者:“张律师,据我了解的,当事人的包里藏着一把刀,是出于什么原因让她藏刀?”

    张九良:“我的当事人在一个月前,曾经受到过一次歹徒的袭击,这对她产生了巨大的心里阴影,所以,她才养成了晚归时,会在包里放刀的习惯。”

    记者:“那么,这把刀会对案子定性为正当防卫起到什么影响,更明确一点说是起到什么反作用?”

    张九良:“法律应该是一种设身处地的体会,而不是固守死板的条款,中国有句古话,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把刀,那么我的当事人会是什么下场?

    在我看来,这把刀是我的当事人遭遇危险,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一个正常,客观的思维逻辑。”

    记者:“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歹徒死了,被您的当事人反杀。”

    张九良冷笑一声:“大部份的正当防卫,都是以命搏命。

    这事也告诉了我们两个道理:一,不要欺负弱小的人,二,性命攸关的时候,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话落,有人高喊一声:“有医生出来了?”

    张九良眯了眯眼睛:“这一位是我当事人的主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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