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家破人亡少年郎(第2/3页)
就是沈川的父亲抓来,一统好打,并且将其革了职。
原本沈川的父亲也想就此罢了,毕竟事已至此,他也不傻,明白这定然是连刺史大人都参与进来的大事,在梁州闹下去,最后吃亏的肯定还是自己。
然而,耐不住乡亲们的不断恳求,再加上就如宋琅白天所看到的,许多百姓已经快要活不下去了,目睹如此惨状,再加上连妻子也都支持他,于是他父亲便打算替同乡百姓远走京城,告御状!
只可惜,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沈川父亲打算前往长安继续闹事的消息不胫而走,吓得朱县令连夜派人,将他父亲与十来个闹得最凶的村民全部抓了起来,关进了南郑县的牢狱中。
在得到了州府发来的指示后,那帮可怜的村民自然就成了所谓的“流寇山匪”,不但没能告成状,反倒成了将他们害成这幅模样的罪魁祸首身上的一桩功绩。
但沈川的父亲毕竟曾为官吏,衙门里有记录,不好直接杀了,于是他们又想了个毒计。
为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杀鸡儆猴的意思,这帮人依旧用的是他们最擅长的办法,也就是利用朝廷法律,“合情合理”地杀人。
沈川的父亲最后被毒死在了狱中,同时连带着沈川的母亲,以及他们唯一的亲属,也就是沈川的二叔也被州府直接派人,给一并抓了起来,唯有沈川侥幸逃过一劫。
二人在牢里遭受了无法想象的非人折磨,最终,二人屈打成招,供述出他们二人私下通奸,因被沈川的父亲撞破,害怕闹到衙门里,所以下毒害死了沈川的父亲。
按照嘉国律法,若妻妾与他人通奸,杀死丈夫的,当判处凌迟之刑,而与之通奸者,无论有无合谋之实,也是要跟着掉脑袋的。
按规矩,各地判死刑的案子,都需发往京城,接受刑部,大理寺和天子的三重审核才行。
前两个不用说了,光是何文何武这两兄弟便足以搞定,而天子那边则早将此事交给了东宫,这也算是一种平衡,本意是不想让齐王党在司法权上一家独大。
可东宫呢,却一直将之视作捞钱的手段,因为东宫是最后审定的一方,只要东宫这边不签字,死刑就执行不成,借此,便可向当事人榨取大量钱财。
然而,沈川这边没有任何亲属能给出足够的价码,甚至他们都搭不上这个门路,东宫那边自然懒得理会,也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就与齐王党起冲突,所以最后就在纸上随便一勾,便算同意了。
当然,为防东宫那边对梁州这边的案子起疑心,进而顺藤摸瓜,将一切都抖出来,所以沈川的母亲和二叔,早在供述画押的证据被发往长安时,就已经被梁州这边私下处决了。
对外的说法则是沈川的叔父畏罪自杀,而他母亲则被同牢房的狱友们给打死了,只因她们看不起其与自家小叔子通奸。
群情激愤,法不责众,自然不了了之。
就这样,一夕之间,沈川家破人亡,往日幸福温暖的家庭,顷刻间分崩离析,更可怜的是,他还是最近才知道父母亲和叔父都已经死了,因为这一个多月来,他还一直在傻乎乎地想方设法搭救他们。
后来,还是他母亲的狱友,因感慨其一家为了帮助梁州百姓而沦落至此的遭遇,带出了一封血书,沈川由此才知道他们都已冤死在了狱中。
沈川的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