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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法庭的对决2妃英理大战九条(上)(第2/5页)

      “警方的确没有在你的公寓内发现这笔赃款,但是保险箱的转轮上清楚的留下了你的指纹,警方会认为你有嫌疑这也是很自然的。”

    “我是真的没拿那些钱,就连那家伙”

    “那家伙你之前就认识被害人了吗”井上隆至沉默。

    “请问你用烟灰缸打了被害人的头部几次”

    “不知道。”

    “你打了一次还是两次啊”

    “不记得了,突然被他发现我只想尽快让他躺下而已。”

    “根据解剖报告显示,被害人的头部留有遭到三次重击的痕迹,而第三次的重击也是他最大的致命伤。”

    “只打一次还有话说,但是连续敲打两三次检方就可能认为你是蓄意杀害死者的。”

    “我是真的不记得了。”

    “是这样吗我是绝对站在你这边的,就算有什么对你不利的事也请你坦诚的告诉我好吗”

    “我现在再问你一次,你在案发当时真的没有蓄意杀害死者的念头吗”

    “当然没有。”

    “那我明白了,我在法庭上会针对这一点,尽力为你争取的。”

    “谢谢。”

    东京法院,不动产会社社长杀人案第一次公审

    “被告井上隆至,在案发当晚八点三十分左右入侵杯户镇三号街二之九号野本大厦二楼的大津房屋中介破坏了社长办公室后进入。”

    “当他正在物色窃取财物的时候被该公司的大津敏之社长返回公司的时候意外撞见便以身上所持的凶器威胁被害人。”

    “之后又把社长室内的保险箱撬开,不仅如此,甚至以社长室内的玻璃烟灰缸连续三次敲击被害人头部导致伤重不治,最后还把保险箱中存放的一千两百万现金全数盗走。”

    “手段非常残忍,因此本席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抢劫杀人的罪名请求庭上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的处分。”

    “被告对于检察官宣读的公诉是谁是否同意接受亦或持有反对的意见”

    “我那天晚上只不过是去偷东西,没有想杀人。”

    妃英理“对不起庭上。”

    “辩护律师请说。”

    “公诉事实中记载的是抢劫杀人罪,但是被告并非蓄意杀人,本席无法同意这项指控。”

    “你是否认被告抢劫杀人的罪名吗”

    “是的,本席认为这件案子应该以第二百五十条意外杀人罪论处较为恰当。”

    “辩方对于检方所提之公诉事实持有反对意见,检方有何看法”

    “是,我有个问题,被告选择入侵大津房屋中介的理由是什么”

    “没什么理由,我是在挑选要偷哪栋大楼的时候,意外挑到了那里。”

    “这么说,你会闯进那里完全只是个巧合,而你对大津房屋中介以及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并没有完全仇恨是吗”

    “对啊。”

    毛利兰“我觉得九条检察官好像话中有话。”

    妃英理“启禀法官,检方这个问题的企图太含糊了。”

    九条玲子“既然这样,被告是否认识一个名为远藤纪子的女性”

    “怎么样啊你该不会连自己的独生女都忘记了吧”

    妃英理“他的独生女”

    栗山秘书“我查到了,他在二十年前和前妻离婚的时候的确有一个年仅八岁的女儿可是这和这件案子有关系吗”

    九条玲子“怎么样没有办法回答我吧”

    妃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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