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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第2/2页)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

    宗子,母在为妻禫。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为父、母、妻、长子禫。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

    箭笄终丧三年。

    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

    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嫡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aatdiv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