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1+N”政策体系出炉: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退市监管(第1/3页)
资本市场迎来了“1n”政策体系,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1”指的是国务院印发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而“n”则是配套政策文件,包括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4项政策文件,并在今日对6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发布了一批自律规则同步征求意见。
在执行层面,沪深交易所在同日发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深交所就6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交所则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7项业务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从六个方面对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上市门槛有变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有微调
监管微微,目前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条件存在不适应性,主要是财务指标偏低,部分申报企业利润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偏弱,上市后业绩容易出现较大波动等问题,因此,交易所做出修改
一是修改主板上市条件,增强稳定回报能力。例如,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等。
二是修改创业板上市条件,突出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创业板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等。
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和北交所方面,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创新型企业保留了包容性。
交易所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中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条件,进一步加大重组上市监管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
关于过渡期安排,均在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适用于修订前的上市条件。
二、io过程中强化现场督导,提升并购重组质效
结合发行上市审核实践,对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从审核机制、流程上加强保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压紧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上,重点是严格申报间隔期要求,在原规定的1年内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础上,新增“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可能存在“带病闯关”企业的申报间隔期规定。
在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上,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经营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增加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发行人从事违规行为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