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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二阶层和四要件(第2/3页)

    “魏忠贤权倾朝野,朝堂上的官员大部分都和他有联系。”

    “这些人不可能人人参与逆案,为了快速审查,要先定下审查的原则。”

    坐在武英殿中侃侃而谈,朱由检此时彻底没有了顾忌,直接把自己的意志灌输给群臣

    “这个审查原则,朕称之为二阶层四要件。”

    “所谓的二阶层,一是客观违法阶层,没有违法行为那就算是过关,不用继续审查。”

    “有确切违法行为的,再进入下一个阶层主观责任阶层,确定具体责任。”

    “所谓的四要件,是指在定罪时,要满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

    “只有四要件完全满足时,才能定为犯罪进行追罚。”

    将自己粗略了解的一些法学知识道出来,朱由检希望他们先适应这种思维。以后他必然会对大明的法律和司法审判体系进行调整,要有足够的人才。

    能适应这种思维的,以后自然要留在三法司。不能适应这种思维的,就只能转任其他职务。

    向群臣大概讲解了一遍,朱由检又拿实例解释

    “遵化兵备副使耿如杞的案件,事情的缘由是他不愿对魏忠贤像下拜。”

    “但是这个缘由不能拿到台面上说,耿如杞也没有以此定罪,他的罪名是坐赃六千三百。”

    “这件事查明了没有”

    薛贞急忙说道

    “已经查明了,耿如杞确实非法获得六千三百两财物。”

    “先前已经追回,用于修筑三大殿。”

    朱由检又问其他人

    “是这样吗”

    “有没有其他异议”

    大理寺卿张九德心中不忍,说道

    “虽然非法获得财物,但是判他斩监候也太重了。”

    大理寺左少卿姚士慎,同样认为判处斩刑过重。

    上午刚任命的大理寺右少卿周家椿,更是直言道

    “虽然耿如杞确实有些非法财物,却远远没有六千三百两那么多。”

    “追回的六千三百两赃物,大多是他的亲友凑的。”

    “更何况耿如杞非法获得的财物,大多是官场惯例。”

    “陛下若以此追究,恐怕人人自危”

    朱由检微微点头,知道大明如今的情况可以说是无官不贪,称得上制度性腐败。耿如杞这样连六千三百两都需要亲友凑集的,已经算是清官了。自己若以此定他的罪,恐怕全天下的官员没有几个能脱罪。

    直接放过不合法,按太祖定的律法又会让官员人人自危。朱由检想到后世有名的廉政公署和反贪总局,以及议论纷纷的财产申报制度,说道

    “朕打算在都察院设立廉政机构,就称为廉政总署,专门负责廉政、反贪事宜。”

    “官员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和收到的孝敬定期申报,将不合法的收入上交,朕会特赦免罪。”

    “耿如杞以前是按察副使吧问问他愿不愿第一个申报。”

    “如果愿意的话,朕就特赦他的罪名,让他署理佥都御史,负责廉政总署组建。”

    这个决定一出,其他人称颂皇帝宽大,薛贞也放下心来。因为这意味着皇帝认为耿如杞有罪,只是因为无法追究下去,才特赦了他的罪过。所以他判耿如杞斩监候不是什么过错,皇帝不会在这点追究自己。

    果然,皇帝没有在这件案子上纠缠,拿耿如杞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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