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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少年法庭(第2/3页)

    充盈感。

    李振良在一旁打了个哈欠。

    姜凌斜了他一眼。

    李振良觉得她的神态与应松茂有点像,不由得笑了起来,抬手指着她“你,你”

    “好了。”一份报告伸到了李振良眼前。

    李振良立刻忘了刚才想和姜凌说的话,兴奋地接过应松茂递过来的报告,翻到最后一页,看着检验结果“谢谢应警官,物证齐全,就不怕钱大荣那小子翻供。”

    姜凌则在看签在报告最后的那个签名。

    嗯,应松茂,好久不见。

    少年法庭内,气氛紧张而严肃。

    白墙上写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标语,法警佩戴着“少年司法”的胸章,钱大荣的座椅扶手包裹着绒布,防止他自残。

    应松茂站在证人席上,向法庭展示证物照片。

    “毛衣袖口墨渍、梁九善课桌里的碳素墨水、钥匙锁芯残余墨渍一致。”

    “鞋底残留的青苔,与13栋楼台阶下青苔一致。”

    “梁家屋内脚印,经鉴定为钱大荣所留。从步伐痕迹来看,前掌重、后掌轻,他在踮着脚走路。”

    律师举证,拿出一本被钱大荣撕毁的生理卫生课本,声称钱大荣存在性认知障碍。

    公诉方拿出警方的照片,刻着数字的文具盒、褐色的红头绳、泛黄的手抄本、装有女性内裤的铁盒、沾染了精斑的布料特写这些全是从钱大荣课桌里找到的。

    证人出庭,钱大荣的同学回应“钱大荣多次骚扰梁七巧,被老师批评这后他就开始欺负梁九善。他还踩烂过生理卫生课本,他说这些不如手抄本有意思。”

    一来一回,双方激烈交战。

    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展示,律师的脸色越来越难看。

    他原以为钱大荣未满15岁,帮他辩护轻而易举,没想到警方与检方准备的材料、证据如此充分。

    直到最后,法官当场宣判,声音铿锵有力。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大荣15岁于1993年11月13日夜,非法侵入梁七巧住宅并实施暴力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鉴于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成长过程中长期遭受家庭冷暴力,存在显著心理干预需求,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判处钱大荣收容教养两年自羁押之日起算

    二、法定代理人钱建设、赵艳红赔偿梁七巧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圆整。

    三、责令钱建设所在单位晏市纺织厂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钱大荣坐在被告席上,眼神中充满了怨恨。他突然扯开衣领,露出锁骨处的伤疤,冲着法官大声嘶吼。

    “我爸在仓库玩女人时把我锁在门外那些声音那些声音每晚都在我的脑子里那个时候我才五岁”

    “我爸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

    “我只有十五岁,我只是想试试,为什么不可以”

    法庭内一片哗然。

    赵艳红坐在旁听席上,浑身颤抖,手中的手表已碎裂,却一直忘记摘下。碎片划伤了她的手腕,鲜血缓缓流出,但她似乎感觉不到疼痛。

    钱建设瘫坐在椅中,呆呆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儿子。

    五岁,那个时候的儿子白胖可爱,他还没有当上副厂长,经常带着儿子到处晃。那个时候他在仓库和谁一起他已经完全忘记了。

    当时是他把儿子丢在仓库小门外,却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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