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 解谜篇(第4/4页)
到了后来,他的行为愈加变态,于是,我便顺理成章地把他强奸妹妹然后杀死,变成了当然的事实,而我几乎可以肯定,警方会把杀害妹妹的罪责,算到子夜淫魔头上。那时候,我躲在暗角,等他强奸完妹妹,走了之后,我再到后楼梯把昏迷的妹妹用刀插向项背,把她杀死。那时候淫魔仍未知道我的杀人嫁祸计划。之前,我只跟他一起部署强奸妹妹的计划,他继续跟我合作是因为怕我报警告发他。到他完事离开以后,我再把妹妹杀死。」
张成勇又问:「那么,事后你把淫魔杀死,是为了令他永远闭嘴啰?」
「没错,我要他永远闭嘴,不会把我供出来。我明白,他一定知道是我杀死妹妹,而你们警方已掌握到证据,他早晚被你们抓到,到时我便会有危险。而且,杀了他,就可以一了百了,杀人者背负罪咎寻死,是最自然的联想,我可以彻底置身事外。」
「说说你杀死子夜淫魔庄卫麟的经过。」
「那天,我以男性打扮,出现在他的大厦,之所以乔装易容,是为了避过闭路电视的追踪,不易被你们警方认出。在制服他的那个晚上,我已从他口中取得其住址。我出现在淫魔门口,他一见是我,马上让我进屋,关上门后,紧张地问我怎么来了。我随便说了一些借口。就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我故技重施,用藏在口袋里的电枪戳向他,他痉挛了几下之后昏死过去──这次我把电枪的强度调高,足以把人直接电晕。我把带来的遗书电脑档案,输入他的电脑,再用打印机列印出来。我开煤气制造他自杀的假象,以自杀作为他的人生终局。我打开煤气掣,让一氧化碳来夺去他的生命。」
张成勇说:「可惜,你没法做到塞住门缝,又没法子锁上木门保险锁和铁闸,为了不留下证据,你又得把屋里属于你的指纹抹干净,这些,都成为了我们警方怀疑自杀案真确性的疑点。」
真想不到,一个姐姐竟然痛恨优秀妹妹到这种除之而后快的地步。郑翠云居然可以狠心到叫人强奸自己的妹妹郑翠霞,再把她杀死!难道,骨肉亲情,就是如此经不起风雨,只为了嫉妒,就能够肆意残杀自己的亲妹妹吗?郑翠云更叫人把亲妹强奸,这样的所作所为,无异于一头禽兽,是人类社会绝对没法容忍的!
为疑犯警诫作供后,张成勇把郑翠霞奸杀案中的六大疑点一一厘清:
第一、凶徒以往只是强奸,没有杀人,怎么他这次会如此冲动杀人呢?
──答案:是郑翠云主使的,杀人者是她。
第二、凶徒要杀人,只须用手便可在五秒内把事主扼毙,何必还要专诚带把刀去把事主刺死?
──答案:凶手郑翠云在淫魔奸污妹妹后,再把她杀死,郑翠云的右手不够力。
第三、凶徒以往都会选择不同的屋村下手,为何今次会选在曾经犯过案的地点再次犯事?
──答案:这次的地点要选在郑翠霞所住的大厦里,之前淫魔就是因为在这里犯案,才被郑翠云握到把柄。
第四、凶徒犯案之前下午两点至六点期间,全港所有电台均没有播放《轻闭双眼》这首歌,他怎么要犯案?
──答案:那晚他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计划犯罪,他受到郑翠云威胁。
第五、在我们警方执行『伏魔行动』后的极短时间内,凶手竟再度犯罪,他不怕我们警方针对他的部署吗?
──答案:子夜淫魔是被迫,胁迫他的人就是受害者的亲姐郑翠云。
第六、这次的受害人,外形和样貌跟子夜淫魔以往选择的女性不同,她只有五呎高、蓄短发、圆脸,跟以往高挑、长头发、瓜子脸的形象迥然不同,难道,淫魔突然改变口味?
──答案:同上,他不是自愿。
在庄卫麟被杀案当中,根据现场环境证据,特别是疑犯郑翠云脱落的三根长头发,鉴证科搜获证物,可以让警方提出检控。由于没有证人,此案成为另一桩完全依赖科学证据提出起诉的案例,情形就像1974年的著名「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本港首桩仅凭科学鉴证把凶手入罪的案件,不过,此案一直存在疑点,怀疑是错判造成冤狱。
郑翠云被落案控以两项谋杀罪名,案件转解高等法院审理。控方提出多项证据,力证郑翠云的罪行,郑推翻之前的口供,坚称自己并未犯案,辩方律师也曾多番极力反驳,可到最后,由于证据确凿,辩方只得代被告否认谋杀,改认误杀。
辩方的理据得不到陪审团认同,郑翠云谋杀郑翠霞及庄卫麟两项罪名最终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
于是,这桩轰动一时、闹得满城风雨的「新屯门色魔案」,就在强奸犯被杀、杀人犯入狱的情况下,敲响了完场的终曲。
──完──
引用与参考书籍
《爱恨难缠──摧花孽杀案》,重案组黄Sir,博益出版社。
《在世界中心大声呼喊:我爱你》,片山恭一,天地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