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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第2/3页)

    脚都磨出了水泡。包括连尔升自己的脚,也因为军鞋不大合脚起了泡,走起路来很疼。大家默默的吃干粮,一时间气氛有些低沉。连尔升三口两口地吃完了东西,默默地坐在路边休息,欧阳蝶用膀子撞了撞她,大声道:“莲生,来唱首歌吧,我好久没听你唱歌了。”“诶?不,我唱歌不好听。”连尔升有些慌张地急忙拒绝。“谁说你唱歌不好听的,暑假的时候我可是听过你唱歌的,唱得那么好,谦虚个什么劲儿啊。”欧阳蝶朝她直眨眼,眼神瞄向一旁的公主。连尔升知道,公主本就是大病初愈,又走这么远的路,很辛苦,一张小脸都尖了。这么艰苦的时刻,唱首歌给她听,说不定她会轻松一点。作为一个艺术细胞,特别是音乐细胞极好的女孩,音乐能驱走一切的痛苦。果不其然,公主立刻来了兴趣,笑着对连尔升道:“好啊,我很想听莲生唱歌呢。”“我也很想听。”一旁的徐娇也跟着起劲,眨着一双媚眼盯着连尔升道。瞧着公主期待的表情,连尔升咽了口唾沫,最后轻轻叹了口气,说道:“那好吧,我就唱一首周杰伦去年新专辑里的歌,《七里香》。”选这首歌是有原因的,一来这首歌基调比较活泼开朗,二来与现在的场景也算是比较吻合,所以连尔升选了这首歌。“窗外的麻雀,在电线杆上多嘴,你说这一句,很有夏天的感觉。手中的铅笔,在纸上来来回回,我用几行字形容你,是我的谁。秋刀鱼的滋味,猫跟你都想了解,初恋的香味就这样被我们寻回。那温暖的阳光,像刚摘的鲜艳草莓,你说你舍不得吃掉这一种感觉。雨下整夜,我的爱溢出就像雨水,院子落叶,跟我的思念厚厚一叠。几句是非,也无法将我的热心冷却,你出现在我诗的每一页。……”清朗的声音,精确的音准,无论是气息还是吐字,都非常恰到好处,不是像民族唱法里面那种字正腔圆的感觉,用那种方式唱周杰伦的歌会很滑稽。但她唱得又比周杰伦原唱要清晰许多,故意带着点淡淡的台湾腔,情绪中透着一种奇妙的笑意,听起来竟然比原唱还要好听。连尔升的声音听起来还是很女生的,不尖细,但很清亮,特别对公主说话的时候感觉非常温柔,她说话很好听,普通话水平很高,可能是语言天才的原因,天生语感就非常好。现在这种天赋在唱歌上也体现出来了,她能把周杰伦和王力宏这种说唱型歌手的歌唱得非常好听,给人一种清泉潺潺流进心底的感觉。脚底板轻轻打着节奏,身体轻微律动,看起来一点都不做作,自然而然因为音乐的节奏而动。在众人面前唱歌,她倒是没有紧张,反而很轻松的感觉。众人都忍不住拍手给她打拍子,甚至有几个女生轻声跟着唱了起来。中间有一段间奏,连尔升竟然一个音符不落地用口哨吹了出来,让众人惊叹不已。要知道女生会吹口哨是很稀奇的事情,原本吹口哨这件事对大部分人来说有种耍流氓的感觉,但是连尔升吹口哨却让人感觉透着一股小清新的味道,因为清唱没有伴奏,于是她倒是自带伴奏了。到了最后副歌部分,竟然引起了大合唱,05年正是周董大红大紫的时候,高中生初中生都听周杰伦,《七里香》这首专辑主打歌就算不全会唱,经典的副歌部分都是会哼的。于是唱歌的声音越来越大,竟然传到了前面和后面的队伍里去,好多人好奇地朝这里探头,不知道这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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