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盛世天朝一(第3/3页)
和生-殖器官都换了。
不过每天要洗三次淋雨,靠药物入睡的年轻女富豪却是真的对凡知风好,至少在一生从未打过,甚至是骂过一次凡知风的情况之下,她靠自学耐心的交给了风恋云如何写字,以及英语和法语。
风恋云对她而然已经不是一句我可以为他付出一切能解释的了的,她爱风恋云到了人类的极限。
风恋云不是一个天才,更不是一个美到凡知风这种类似神的恶作剧的等级存在,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男生,聪明也只是一般的很聪明,长得漂亮也只是一般的很帅气。
可是只要看到风恋云,年轻女富豪就会幸福的,真的心满意足的,开心的跑到地狱去面对自己亲手杀死的母亲和男朋友。
没有人可以解释这是为什么,仅仅只是有人猜测,这位年轻的女富豪,大概是真的喜欢那个孩子,就像是有人喜欢猫咪,喜欢宝石一样,找不出什么决定性,并且立刻就能医治好的病因。
年轻女富豪的女儿是个小辣椒,和风恋云不一样,她聪明的不得了,十三岁刚上初中时,她就学会了组装高配置的游戏机箱,而且打小就和向往法国的妈妈一样,她也学会了一口流利的法语。
可是,和静的像不存在的哥哥不一样,她不会像从小没有一次不听妈妈的话,对自己很关心的哥哥那样,听从妈妈说的,不要去恨父亲的遗愿。
因为在她眼中,母亲所说的,无辜的父亲,就是她们一家支离破碎的元凶。
所以与其说是风恋云带走了妹妹离开了父亲生活,倒不如说成是妹妹带走了他离开了父亲。
风恋云终究是盲人,他不具备完整的,衣食住行的能力,但是,天生有着盲人高于普通人的第六感,以及盲人高于常人听觉的他,也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的在大街上行走的。
换句话说从小便受到了正常盲人教育的风恋云,其实除了看不见物体外,其他方面都很正常,靠着一只作为优秀导盲犬的金毛犬,他也不算是什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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