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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郡县制or分封制(第1/2页)

    自从采纳李斯的建议,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后,在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下,皇帝只是任免各级官员,不再将土地直接分封给有功之人,而各级官职的设置,以及所能享有的俸禄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就拿掌管兵事的官员来说,在上将军之上就只有位列三公的太尉之职。而太尉之职名义上现在仍由举荐张良的尉缭担任。

    在尉缭死之前,赵政都没有打算免去他太尉之职。这样讲来,在封官赏职上,赵政确实没法给予韩信更多。

    “陛下,臣以为可以封韩信为齐王。”张良迟疑一会,轻声道。

    “什么?封韩信为齐王!?”赵政完全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不由自主地重复道。他清楚张良的话到底意味着什么。封韩信为齐王,那就意味着恢复分封制。

    分封制,乃是周朝一直沿用的国家治理制度。周天子将天下的土地分封给同性宗族、功臣子弟。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被分封的同性宗族、功臣之弟被称为“诸侯”或“藩王”,是统治封地的君主。

    诸侯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有权管理封地内的人民。周天子在诸侯领地内并没有直接的权力。但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国家治理体系。

    分封制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格局,有利于保证周王朝的强大,更好地拱卫王室的安全。

    通过分封制,使周王朝的亲族、姻亲和功臣在新占的领地上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周王朝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王朝的文化形式逐步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奠定了大秦帝国版图的基础。

    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周朝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迅速衰弱。各诸侯国为了自身利益,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春秋时期的楚王问鼎,就是诸侯国对周王室公开挑战的典型。

    赵政和前丞相李斯都认为,正是因为实行分封制,周王朝到最后根本控制不了各个迅速壮大起来的诸侯国,才酿成了春秋混战、周天子名存实亡的恶果。所以,在建立一统的大秦帝国后,他力排众议,决意支持李斯提出的郡县制。

    郡县制与分封制截然不同。简单讲,就是把原来诸侯的国改成郡,原来大夫的家改成县,郡管县,郡和县都直属中央朝廷,不再分封,也就只有一个最高的帝王,直接任命负责管理郡县的官吏。郡县的官吏只负责管理郡县的事务,不具有独立的财权和兵权。

    他本以为实行郡县制后,中央朝廷就不会再受到各个诸侯国的威胁,可以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裂,避免重蹈周王朝灭亡的覆辙。没想到,大秦帝国建国才短短的十几年,反而就面临如此毁灭性的局面。

    张良见赵政在惊愕一声后就遁入沉思中,既没有表示赞同,也没有一口拒绝,他壮起声来,接着道:“自从陛下一统天下以来,帝国全面实行郡县制。郡县制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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