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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第1/5页)

    怎样极其普遍地易于把认识根据的逻辑律同自然界中因果的先验律相混淆,总是把其中一个当作另一个。

    在反数学家第9卷即反物理学家这本书的第20节中,他在着手证实因果律时指出:”断言不存在原因的人,他的断言或者没有原因,或者有一个原因。如果是前者,他的断言本身就自相矛盾,毫无真理可言;如果是后者,那断言本身即证明存在着一个原因。”

    1形而上学1。

    2参见霍布斯:论物体第2部分第10章,第7节。

    3参见植物学1第816页。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etueiriu,活动期约为3世纪初,哲学家、历史学家。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寻找一个根据作为一个结论的依据和追问一个真实事件产生的原因之间,古人尚不能正确地加以区分。至于后来的经院哲学家们,因果律在他们看来是无可怀疑的公理,苏阿茨就说:”我们并不研究原因是否存在,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是确实自在自为的。”1同时,他们忠实地坚持前面引述过的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但是,至少就我所知,他们同样没能对我们这里所谈的这种区分的必然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1参见苏阿茨:苏阿茨形而上学争论录争论12,第1节

    第7节 笛卡尔

    即使卓越的笛卡尔,这位由于给予主观的反思以第一推动力,因而成为现代哲学之父的人,我们发现他也不免陷入难以解释的混乱之中;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些混乱对于形而上学造成了什么样严重和可悲的后果。在第一哲学沉思录中”对第二组反驳的答辩”1里的公理1中,他说:”没有任何一个存在着的东西是人们不能追问根据什么原因使它存在的。因为即使是上帝,也可以追问他存在的原因,不是由于他需要什么原因使他存在,而是因为他本性的无限性就是原因或是他不需要任何原因而存在的理由。”他本应该说:上帝的无限是一个逻辑根据,从而上帝不需要原因;然而,他混淆了根据和原因而且完全没有意识到它们之间的区别。不过,公正地说,正是他的意图损坏了他的悟性。因为凡是因果律需要一个原因的地方,他都用一个根据加以替代,这是由于使用后者不会直接导致超出它之外的东西,前者则不然。因此,靠这一公理,他为通向本体论证明上帝存在扫清了道路。这确实是他的首创,安瑟伦不过是以一种综合的方式提出了这种证明。紧跟在这些公理之后我引述的只是其中的一个就开始对本体论证明进行了正式的、非常严肃的论述,事实上,这个证明已经包含在公理之中,如同小鸡已经包含在经过一定时间孵化的鸡蛋之中一样。因此,在他物需要存在因时,无限就已经包含在神的概念中神是通过宇宙论证明介绍给我们的足以代替原因,或者,按照证明本身已表明的:”在一切圆满本质的概念中就包含有它的存在。”2这样,它就成为魔术师熟练的把戏,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充足根据律的两个主要含义的混淆才得以直接表现在”上帝的崇高荣誉”之中,甚至连亚里士多德也不例外。

    然而,如果我们不带任何偏见地仔细考察这一著名的本体论证明,就会发现这一证明确实是一个颇具魅力的玩笑。在这种或另一种场合中,在所构想出的一个概念中,把各类属性都塞入其中,在所有这些属性中,无论如何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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