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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杀放(第1/3页)

    姚好古的补充:

    “洪大人着眼多在军政,经济、文化上似还有一点可商榷的余地。臣以为,南高丽富庶,而北高丽较为贫困。主公可以允许南北高丽商贾自由往来。依我对山东、江浙等地的通商惯例,凡北地急需之物资,一概给以减税。加强百货的流通。使南高丽的百货源源不断地流入北地。

    “收南边盐场、铁矿等,转移到我海东之手,由行省左右司来插手控制。使得南高丽的财富,也可以源源不断地流入北地。此其一。

    “文化上,诚如洪大人所言,我们要大办学校,提倡汉话。不但如此,对南高丽民间之办学,我们更要严格控制。不经许可,禁止私办书院,包括村学、社学、家塾、义塾等等,只要涉及教育的,全部要纳入我海东的掌控之中。争取做到凡求学之士子,开蒙之学童,都来我海东所办的学校。

    “高丽伪主王祺,其祖本为我辽东王氏。这一点,可以在条款中开篇点出。用他的口气,表示承认,追溯祖先,以示归根。高丽人的姓氏,本有许多来自我中国。例如高丽吴姓之祖,本为汉时乐浪郡的太守吴凤;孟姓之祖,本为孟子四十世孙;诸、葛之祖,本孔明二十世孙。林、柳、车、卢等等诸姓,也全是来自中国。

    “主公可以借王祺承认其祖本为汉人的机会,在高丽民间掀起一股追本溯源之风。以此来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叫他们以为汉人之后为荣,叫他们以为汉人为荣。从而,使得他们自自觉地化丽为汉。此其二。

    “在条款中重点指出,蒙人、色目人,实为汉人、丽人之共敌,渲染铺陈蒙古人、色目人对高丽造成的危害。使得汉阳府等地的亲元党人没有立足之地。

    “并且,高丽依附蒙古已久,自忠定王以下,历代之王后皆蒙古公主,历代由蒙元而仕高丽的亦有不少。南高丽的王京、汉阳及繁华风流的名城大邑,多有蒙古人、色目人。他们倚仗蒙元之势,虽然近年来稍有收敛,但是九成以上,富甲一方。可以没收他们的家产,动员南高丽的百姓将之诛绝。转移高丽人的视线。此其三。

    “其四,可以加强通政司,专门设立一个南高丽衙门,往南高丽广布密谍。百姓人等有检举揭图谋不轨的,给以重赏。有所犯事之人等,抄家灭门。如此恩威并举。霹雳手段方显出慈悲心肠。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此举一开,举报者必然不绝于道。主公得提醒通政司,不可滥杀,必须把这个抄家灭门的数目控制在一个适当的比例内,不要太多,以免过犹不及,反而引起丽人的反感。

    “凡所抄没的家产,半给揭之人,半收归官有。

    “至于抄没的土地,南高丽豪富人家,所有的田地往往越郡过县,并及上述第三条中,所没收的那些蒙人、色目富人家的土地,不妨何在一处,三分给当地之无地的百姓,三分官有屯田,三分给汉人。汉人可从北地、辽东等处迁入。

    “其五,以王祺的名义,选南高丽百官子弟入侍。凡五品以上,必须遣其嫡长子入平壤,无子者,兄弟并兄弟之子亦可,无子无兄弟者,其宗亲亦可。扩大质子营的规模。这样,一方面既可以加强控制,另一方面又能汉化这些官员的子弟,收为我用。”

    姚好古的这五策,已经不止是条款的内容了,还包括了一些日后可行的施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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