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一章 为虎作伥(第2/3页)
有个须发皆白的老和尚。
老和尚很热情,一定要留马拯吃饭,可是厨房里的油和盐正巧用完了,马拯就叫童仆下山去买油盐,老和尚陪送他走出寺门,马拯独自一人站在寺边观赏山景。
这时,从山下又来了一个叫马沼的隐士。
两人互通姓名之后,马沼说他在半山腰看见一只猛虎在吃人。
马拯问了那人的年龄、容貌、衣着,惊叫道,“那是我的童仆!”
马沼又说,“奇怪的是,那猛虎吃了人后,忽然变成一个须发皆白的老和尚。”
不一会,老和尚回来了,马沼轻声对马拯说,“正是这个和尚。”
天晚了,老和尚要请他们住僧房,两人却喜欢住在斋堂里。
他们把门紧紧闩上,观察着外面的动静。
半夜里,有只老虎几次来撞门,两人用力顶住,门才没有被撞开。
两人决心要除掉这只吃人的老虎,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
第二天一早,两人说是后院一口井里传出怪声音,把老和尚骗到井边。当老和尚凑到井口看时,马沼一用力,把他推下井去。
和尚一落水,立刻变成了老虎。
两人搬来大石头,把它砸死了。
两人下山时迷了路,后来幸亏遇见一个猎人,就住在搭在树上的窝棚里过夜。
半夜里,马拯突然被树下的人声吵醒。
他借着月光一看,竟有几十个人,叫嚷着要替老虎报仇。
猎人告诉他们,这些人都是被老虎吃掉了,可死后却替老虎开道,成了伥鬼。
马拯就骂道,“你们这些伥鬼,死在老虎嘴里,还要为它痛哭、报仇!”
古代传说,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会变成伥鬼,还要为老虎效力,成语为虎作伥由此而来,意思就是说虽然被坏人给坑了,却还要为坏人做帮凶。
想到这些卖肾集团的成员们,很多人都是卖过自己的肾,然后才转化为卖肾集团的犯罪嫌疑人的,这确实跟李秋水所说的为虎作伥有相同之处。
“你说得对。”林萧对李秋水说道,“假如他们当时不是为了贪图那么一点儿蝇头小利,就出卖了自己的身体器官,发觉受了害之后,不是勇敢地站出来揭发这些犯罪分子,而是加入其中,妄图通过坑害其他人,达到满足自己金钱和物质追求的目的,也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下场了。”
“是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说得一点儿都不假。”李秋水感慨道。
按照刑法修正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这伙儿人的罪行显然不止于此,至少他们企图将发现问题的李秋水灭口,并且制造了高速公路追击案,这更加重了他们的罪名。
若是由着林萧的意思,这几个人当中的首要分子,应该杀几个以儆效尤的,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毕竟这些人体器官贩子们的存在,确实是对整个文明社会的挑战。
“根据现在的刑法来判,还是判的太轻了,不完善的地方太多了。”林萧说道。
林萧始终认为,对于人口买卖以及人体器官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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