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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家贼难防(第3/3页)

    接进来的),想得真可谓是面面俱到。可惜在与接头人联系时被警方逮个正着。警方案情通报上说是有匿名人士举报,时间地点都很明确,所以才很轻松的破案。可叹的是接头人居然是个小学生,小孩子说得倒很清楚,一个戴墨镜的叔叔让他这么做的,说的是普通话,高矮胖瘦就不靠谱了,一会一米六。一会一米八,仅此而已。偌大世界要想找出这样的人来真无异于大海捞针。背后买家成迷,这倒不影响对此案的侦讯调查。

    下午,金坚也从浙江赶回来,因为他是毛廷之的领导,需要他配合接受询问,经了解,事发前一天嫌疑人的确向他请过假,其余的他也无从知晓。

    接下来的几天,案件似乎到此已经基本明了:嫌疑人是当事人的儿子,只要当事人在赃物的认定上有所保留,完全可以要求撤销起诉。问题就出在那串石头坠子上。只要毛博士认定石头坠子的所有权,比如说是自己家传的或者是别人送的等等,都可以作为撤销起诉的理由。

    看到金坚咄咄逼人的眼神,毛博文苍白无助地递交了证词:石头坠子不是他家的,而是属于暂时收养的小孩秦逸所有。

    自此,案件有了清晰的认定,毛廷之犯有盗窃罪,犯罪动机明显,罪行成立。

    只是在量刑上,法院前后反差较大,因为前期对涉案赃物的价值并不知情,开始是量刑五个月,但警方出示了一张银行汇款单,是于案发当日汇给案件嫌疑人的,金额达十万元。而嫌疑人也承认这钱就是买家先期予以支付的。鉴于此,法院改判:嫌疑人毛廷之,犯盗窃他人财物罪罪行成立,虽然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但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因而判刑入狱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的最后一天,毛博文自己都不知道怎么从法院里走出来的,当看到儿子泣红的双眼,他做父亲的怎么会无动于衷呢?内心深处他很清楚,对不起金坚夫妇,对不起儿子,自己所有的努力是为了坚守对秦村人的托孤承诺。没有选择,也没有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