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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龙腾九天 第七章 倒行逆施(第4/5页)

    由福特公司独资经营的“福特(印度)电动技术公司”才正式成立,开始在加尔各答生产4级以下复合蓄电池。

限制技术出口只是其一,最关键的还是支持印度军火企业。

与民用企业的政策完全相反,美国不但从2031年开始向印度提供最先进的武器,还非常大方向印度出售新式武器的生产专利甚至与印度联合研制新式武器。

与印度签署了出售航母舰载机的合同之后,美国与印度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即印度按照生产许可权,在海得巴拉建立1条生产F-46I战斗机的生产线,由洛马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帮助印度飞机制造公司完成技术改造,并且根据印度空军提出的战术指标,对F-46I进行改进。仅此一项协议,就足以改变印度的国防政策。除了战斗机,2034年底之前,美国还先后向印度提供了包括坦克装甲战车电磁炮倾斜旋转翼飞机防空系统远程警戒雷达潜艇大型水面战舰等数十种武器装备的生产技术与生产专利,帮助印度完成了MCA(多用途未来战斗机)LDT(未来地面作战系统)OIC(先进单兵作战系统)等数十种武器系统的开发与研制工作。

如此大规模的军事援助,即便在美国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如果以军事援助衡量同盟级别,印度已经超过英国,成为美国的头号盟友。

事实果真如此吗?

军情局在报告中说得非常明白,美国对印军事援助也有保留,只是做得更加隐秘。

以F-46I战斗机为例,这是美国海军投资研制的舰载中型多用途战斗机,虽然作战能力超过了空军的YF-46(服役后的编号为F-45)轻型多用途战斗机,但是其制空作战能力远不如F-42(美国空军投资研制的重型制空战斗机)。作为舰载战斗机,F-46I还算不错,毕竟航母的载机能力有限,不可能携带太多的战斗机,提高战斗机的多用途能力,才能提高舰载机的作战效率。可是作为空军的作战飞机,F-46I就有点高不成低不就了,特别是对印度空军来说,F-46I绝对不是最好的选择。

与美国空军不同,印度空军的首要任务是制空权。在与共和国的战争中,为了避免遭到共和国的毁灭性打击,印度空军肯定不能主动出击,以轰炸共和国空军基地的方式夺取制空权,只能在本土防空作战上下功夫。印度空军最需要的不是中型多用途战斗机,而是重型制空战斗机。也就是说,能够满足印度空军需求的是F-42,而不是F-46。美国没有向印度出售F-42,名义上是F-42的价格太贵(单价是F-46的162%),印度空军买不起,实际上美国卖给印度的F-46并不便宜,在制空能力略高于F-45的情况下,F-46I的价格是F-45的2倍左右。美国出售F-46的关键原因,还是赚钱。

如果仅有美国海军一家买主,F-46的总产量不会超过1200架(美国海军有14支舰载机航空联队,每个联队配备72架F-46,总共就是1008架,加上训练中队所需的100多架与对抗部队所需的数十架,总产量肯定在1200架以下),研制该机的800多亿经费就得平均分摊到每架战斗机上,使其采购价格提高50。有没印度这个大买主,洛马公司可以将研制经费转嫁到出口上,以最低廉的价格为美国海军提供F-46。如果向印度出口F-42或者F-45,因为F-42已经拿到了以色列沙特科威特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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