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荒唐的七大恨(第2/5页)
寅四月之事。四十六年太祖填砌七大恨条目,偶指一近事凑数,不甚计其事之轻重,以天朝来使之倨傲,与杀其父祖并列,固一时草草之文耳。自此距十一年而为天聪四年,其时边民所见闻十一年前之建州七大恨之书,当时再见,必为大致相同。故萧伯芝一款仍在文内。其决非事隔多年,反添入此不关大体之事,谓可增高其仇恨也。特天命四年之原文有此,此时未暇改窜,其后修实录时改定老档,乃将七大恨润色,遂成清代各记载中之七大恨。若谓天聪元年已改定七大恨文,而四年木刻榜文,反添入多年前一不重要之事,无论事理失伦,抑亦为记忆所不注及也”
从孟森的论述来看,天聪四年后金政权自己颁布的榜文留存至今的原件中所记七大恨内容,最接近原状,当属无疑,而其他各种经过满清统治者修订整理的史料文献如《满文老档》,《清实录》中的记载都应该被满清篡改过,也是很清楚了。
我们不妨把榜文与乾隆四年间修《太祖高皇帝实录》中关于七大恨的内容都摘录出来对比一下,看看究竟存在什么区别,为什么清朝统治者要进行这种修改,原先奴尔哈赤的七大恨中究竟什么是被后来满清统治者当成是见不得人的。
天聪四年木刻揭榜之中“七大恨”的内容如下:
“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忠顺已久,忽于万历年间,将我二祖无罪加诛,其恨一也。
“癸巳年,南关、北关、乌剌、蒙古等九部,会兵攻我,南朝休戚不关,袖手坐视,仰庇皇天,大败诸部,后我国复仇,攻破南关,迁入内地,赘南关吾儿忽答为婿,南朝责我擅伐,逼令送回,我即遵依上命,复置故地。后北关攻南关,大肆掳掠,然我国与北关同是外番,事一处异,何以怀服,所以恼恨二也
“先汗忠于大明,心如金石,恐因二祖被戮,南朝见疑,故同辽阳副将吴希汉,宰马牛,祭天地,立碑界铭誓曰‘汉人私出境外者杀;夷人私入境内者杀’。后沿边汉人,私出境外,挖参采取。念山泽之利,系我过活,屡屡申禀上司,竟若罔闻,虽有怨尤,无门控诉。不得已遵循碑约,始感动手伤毁,实欲信盟誓,杜非有意欺背也。会应新巡抚下马,例应叩贺,遂谴干骨里、方巾纳等行礼,时上司不纠出口招衅之非,反执送礼行贺之人,勒要十夷偿命。欺压如此,情何以堪。所谓恼恨者三也。
“北关与建州同是属夷。我两家构衅,南朝公直解纷可也,缘何助兵马,发火器,卫彼拒我,畸轻畸重,两可伤心!所谓恼恨者四也
“北关老女,系先汗礼聘之婚,后竟渝盟,不与亲迎。彼时虽是如此,犹不敢轻许他人,南朝护助,改嫁西虏。似此耻辱,谁能甘心?所谓恼恨者五也。
“我部看边之人,二百年来,俱在近边住种。后前朝信北关诬言,辄发兵逼令我部谴退三十里,立碑占地,将房屋烧毁,□禾丢弃,使我部无居无食,人人待毙,所恼恨者六也。
“我国素顺,并不曾稍倪不轨,忽遣备御萧伯芝,蟒衣玉带,大作威福,秽言恶语,百般欺辱,文□之间毒不堪受。所谓恼恨者七也。”
我们再来看看经过满清主奴历次篡改修订之后,《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中记载的所谓七大恨的内容,一六一八年(万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