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广告代言人(第1/2页)
施楠笙听自己老板牛逼哄哄地说要收购电视台,还是开口就是“几家”,真是一额黑线,差点一句“大言不惭”就冲口而出了。不过静下心来算算,她竟惊讶地发现,只要自家公司能保持现在这种收益状况,如果单是要收购一家电视台的话,像是此时的无线或者丽的,这倒未必是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公司是在自己加入前不久才成立,到现在十一月末,加起来也才组建了不到四个月。这期间一共花了差不多两百万拍出三部电影,第一部《厨王争霸》投资预算七十万,实际成本六十五万不到,但却给公司带来了五百八十多万的收益,纯利超过五百万;第二部《标错参》投资预算三十万,实际成本仅为二十二万,当前正在上映当中,上映十二天票房累计已有三百多万,粗略估算的话,整体收益应该能有三四百万;第三部《打工皇帝》投资预算一百万,实际成本略微超支到一百一十三万,但因为电影还未上映,收益不好估算,不过这么大的投资,不说精彩的故事剧情以及动作场面,光凭里面的明星阵容,相信四五百万左右的票房应该不难,整体收益或许也能有个五百来万。
这么一估算~公司竟然在短短的四个月之内创造出近一千五百万的收益!净利润至少也有一千万?!
一千万在这时候是个什么概念?创立于一九六七年的香江两大免费电视频道还处于发展初期,再加上覆盖面窄,受众较少,以致效益并不是太理想,因此此时的无线电视台市值也就将将一千来万港币,丽的也差不多,刚开台没几个月的佳艺因为黄金时段只能播放教育节目的先天不足,市值仅为几百万(以房价作参考的话,这时候的几百万也相当于二十一世纪的十几亿了)。
当然也不是说一千来万就能入手电视台,人家那些持股的股东们未必肯放手,因为相对于目前还不怎么样的经济效益,能够掌握舆论话语权,左右当地民情民意的电视台在政治方面的意义更为深远,没点背景光有钱的话,还真难入主这么一个承载着诸多利害关系的媒体平台。而且单纯从经济上讲,即便是股东们有意出让股权,真要发起收购的话,溢价是难免的了,想要持股超过50%,起码得砸个三五千万下去才有点希望。
但这毕竟不再是天荒夜谈了不是?只要公司能保持住现在的收益势头,两三年之内应该就在经济上具备收购一家电视台的能力了。更别说自己这位老板还身兼多职,八字才有一撇的乐时食品集团那边先不提,从宝丽晶那边确确实实传来了云飞羽所创作的唱片专辑大卖,版权分成有望超过五百万的信息。
这人虽然比较好色,但赚钱能力倒真不含糊,搞不好还真能被他收购到电视台……施楠笙暗自想到。
跟施楠笙详细商讨了有关公司在广告这方面的部门组建以及发展规划,将这方面的工作大致上给敲定下来了。独资公司就是这么任性,不用开什么扯皮的董事会,老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对了阿笙~还有一件事,我打算聘请许观杰跟林清霞作为我那个乐时食品公司的形象代言人,Sa哥那边我已经打过招呼了,麻烦你去接洽一下林小姐那边吧。我的计划是三十万港币签她两年代言合约,这两年之内最多会拍摄五个视频广告以及八个平面广告特辑。这个项目也算是咱们的广告部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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