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九章 公卿士大夫(第2/6页)
君主继承制度的发展。
需要说明,在西周的时候,就已经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王位继承制度,但在各诸侯国还不可能很快推广和划一。
春秋初期还存在着“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的做法,嫡庶制度还不严格。
例如,在楚国,依然实行少子继承制;秦国、吴国还沿用着兄终弟及制。
到了春秋中期,嫡长继承制才被各国普遍接受。
各国虽然基本上采用了嫡长继承制,但初期还不是很巩固的。
当时,列国纷争激烈,国与国间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继承制度亦往往受到政治形势和国与国之间利害冲突的影响。
各国之间经常以婚姻的形式缔结盟好,因此,立某国嫁来的女子所生之子为太子,往往成为争取该国支持和援助的政治手段。
如齐桓公多子,“宋华生公子雍,桓公与管仲属孝公(公子雍)于宋襄公,以为太子”,这正是因为宋国在此时国势渐强,大有与齐国争霸的势头。
又如,楚平王废太子建,立秦女所生子珍为太子,也是因为秦国此时已经发展起来,大有进入中原争霸之势。
“太子无外援将不立”。有母家势力作为后盾,太子可以投奔母家所在之国以避国内争位之乱或敌国入侵之危;也可以借母家的势力争回继承地位,收复国土。
“国有外援不可赎也,王有嫡嗣不可乱也”,这已成为当时的一种观念。
围绕着君主继承权,当时各国的君主、太子、诸子、后妃、外戚、权臣、宦官等人物进行过各种谋议,权衡利害,策划过各种权术和阴谋,制造过各种形式的宫廷兵变和政变,篡位弑君,“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这也正说明,继承问题的关系是何等重大,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从长远来说,嫡长继承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有一定继位条件和顺序的制度,对于稳定最高统治层的内部关系是有利的。
但是另一方面,这一套制度,又难以避免当时国与国间、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和王室内部权力角逐的冲击。
由此注定了这一重要制度从建立到确立,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迭经反复的艰难过程。
还有就是后宫和宦官制度。
也正是由于长嫡长继承制的建立,促使后宫的嫡庶妃嫔制度也日趋严格。
像是春秋时期,列国国君虽不能如天子之制而设立后妃,但像齐襄公那样“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的国君也比比皆是。
到了春秋后期,各国国君相继称王,均按王的规制设立后宫,后和妃嫔的差别明显起来,嫡庶关系完全确立。
后宫制度作为君主专制的附属制度,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有时竟造成祸患,形成政治动乱。
例如,在春秋初期,郑庄公的母亲武姜与小儿子叔段里应外合,想让叔段取庄公之位以代之,事情不果,叔段逃亡,武姜被囚;后庄公掘地见母,产生了有名的“黄泉见母”的典故。
自此以后,其他各国也或多或少地发生过与后宫有关的动乱,较著名的有齐桓公宠幸卫共姬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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