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门庭若市宰相府,雀罗堂前百姓家(第4/5页)
了十年的银子,这十年他卖过一万匹马,他卖过三千个女子,他卖过三万匹丝绸,不一而足,每一次都稳赚不赔。
可这一次却是亏到家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这玉佩确是林凡之物,也的确被他时刻佩戴在身。贾老板想不到这赝品竟“喧宾夺主”成了正品。可他更想不到,林凡日后竟因此玉佩险丧性命。
林忘我还没走远,堪堪走出门口便站立不动。
一个小孩,一个皮包骨头,衣裳褴褛、面黄肌瘦的小乞丐。左手端着个木碗,正在饭馆前乞食。
林忘我不知道这个小乞丐有什么好看,可他就是把所有目光都注在了他身上。眼看着这个小乞丐从饭馆讨得满满一碗饭菜,他转头道:“阿三,拿些银子给那位小乞丐。”说着朝小乞丐指了指。
阿三从怀中掏出十两银子,快步走到小乞丐面前。小乞丐正坐在饭馆台阶上吃着午饭。他今年已十一岁了,可自他出生便与乞丐这个职业打交道。他去妓院乞过食,他去布店乞过食,他也去过富绅门口乞过食。可他知道,最能有收获的还要算饭馆。镇子虽大,可饭馆只有一家,他在这待的时间长了,自然与小二也熟络些,所以今天他碗里有红烧牛肉,洋芋饺子,三鲜包子。
他已许久没吃过这么丰盛的饭菜了。
做这种职业的人,总是自由的,所以小乞丐趁着前段时间天气不错去了邻镇,可他在那里的待遇并不太好。那里饭馆既不会给他牛肉吃,那里的乞丐更不会对他友好,于是他被赶了回来。他再一次看见店小二友善的笑容,再一次吃上这家饭馆的饭菜时,心里暗暗发誓决不再离开这家饭馆了,起码吃饭要在这儿吃。
他已看见有人朝他走来,可他仍低着头吃着饭,他本就极饿了,更何况眼前这个人似乎还是奴仆——他并不觉得奴仆高他一等,起码在他看来奴仆和他是一样的。
阿三已到了他面前,将十两银子扔在小乞丐碗里,笑着道:“喏,这是我家少爷赏给你的。”
十两银子已可以买许多碗这般的饭菜,小乞丐本该高兴极了,可他看来却并不高兴,他从阿三的神情中看出了轻蔑,厌恶,高人一等的态度。他近日本就已在邻镇受够了这样的遭遇,何况他本是男儿,他身体中的血性突然让他意识到有种比金钱更有价值的东西——尊严。所以小乞丐趁着阿三还未转身,眼疾手快地将银子掼到阿三的额头上。
阿三额头登时便起了个小山头,他提起小乞丐衣襟,瞪大双眼,道:“臭叫花子,你找死啊!给银子不要,要找揍。”他果真右手攥拳,直落而下,眼看着便要打到小乞丐鼻子,这一拳若打实了,鼻梁好歹得塌三分。
这一拳到底没能打下去,只因阿三已听得林忘我在他身后道:“你为什么不要这银子,嫌少吗?”
他是对小乞丐说的,也是看着小乞丐说的。
小乞丐当然知道眼前这位是镇上最有钱,最有势的林公子,连县老爷也得礼让三分,可小乞丐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嚷道:“他……他……他狗眼看人低。”他混迹市井多年,想了许久才想出这一句成语来。他立时觉得自己很不错。既有知识,又有骨气的人岂非本就不错?所以当阿三把他掷在地上后,他站起来拍拍屁股,双手叉腰,挺直腰板,俨然一副据理力争的样子。
林忘我道:“你地位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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