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八仙过海!(第2/3页)
八个文学家,当时称作“八公”。
《小学绀珠》记载:“淮南八公:左吴、李尚、苏飞、田由、毛披、雷被、晋昌、伍被。”由此可见,淮南八仙只是八个文人,并非神仙。但后来因为有淮南王成仙的传说,后世便附会在他门下的八公也成仙了,称作“八仙”。
晋代谯秀所著《蜀纪》中,载有:“蜀之八仙”,依次是:“首容成公、隐于鸿闬,今青城山也;次李耳,生与蜀;三董仲舒,亦青城山隐士;四张道陵,今鹤鸣观;五庄居平,卜肆在成都;六李八百,龙门洞在成都;七范长生,在青城山;八尔朱先生,在雅州。”上述的“八仙”与现传的八仙,都毫无关系。八仙的事迹多散见于唐、宋时的书籍中,但当时还没有形成“八仙”这样一个群体。真正集八人合称“八仙”的,是在元人创作的杂剧中。这些杂剧都并称八位神仙,但人名有出入,各家不尽相同。
马致远的杂剧《吕洞宾三醉岳阳楼》第四折末《水仙子》,以吕洞宾的口吻,依次介绍八仙道:“第一个是汉钟离权,现掌着群仙箓;这一个是铁拐李,发乱梳;这一个是蓝采和,板撤云阳木;这一个是张果老,赵州桥骑倒驴;
这一个是徐神翁,身背着葫芦;这一个是韩湘子,韩愈的亲侄;这一个是曹国舅,宋朝的眷属;则我是吕纯阳,爱打的简子愚鼓。”上述八仙,均为男性,没有所传八仙中的何仙姑,却多了个徐神翁。自从明代吴元泰的演义小说《东游记》一书问世后,“上洞八仙”才选定了。
吴元泰排定了八仙的顺次:一、铁拐李,二、钟离权,三、蓝采和,四、张果老,五、何仙姑,六、吕洞宾,七、韩湘子,八、曹国舅。这八仙的组成及排名次序,已经与所传八仙完全吻合,说明大多数人接受了吴氏的说法。
忽然时间切换,不知道来到了那个朝代,但是我一看,看到了那个皇帝,那是司马炎!
司马炎有几个重要的事件。
《泰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张杜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在损益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泰始律》为20篇,计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与诸侯律,共620条,27657个字。《泰始律》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宽。它“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对女子的判处也有从轻从宽的用意。《泰始律》的这些变化,使其在实行中能够起到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司马氏的江山。《晋书·刑法志》称其“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
《泰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
《泰始律》以宽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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