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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猎狮计划”行动报告

    “猎狮计划”,全名“关于莱恩国际集团在华犯罪情报的收集行动”,始于2006年7月19日。

    行动密级,绝密32级。

    行动对象,华州市经济特区莱恩国际集团太平洋地区总公司。

    行动事务官,一名,涉外情报局秘密情报官,编号MNS-II-5915,直接对涉外情报局局长负责。

    行动密级要求,相关资料请到国家安全局情报总局档案处,MNS-II区06-713号箱提取。

    以下是行动事务官记录的第一手行动报告:

    2004年4月27日,莱恩国际集团太平洋地区总公司在我国华州市经济特区内合法注册,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相继发生了该公司在我境内多起疑似犯罪事件,但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

    2006年7月19日,国家安全局涉外情报局决定,考虑到莱恩国际集团涉及的案件关系到国家安全,特策划针对莱恩国际集团犯罪情报收集的秘密行动,行动代号“猎狮”。

    ……

    2007年1月27日,我接受了该计划行动事务官的职务,直接对涉外情报局局长负责。根据行动方案,开始组织对莱恩国际集团的情报收集工作。

    ……

    2015年6月7日,我隐藏身份参与了莱恩国际集团对称为“SRD-15”的生物研发项目的一系列活动,收集到了涉案相关情报。考虑到此次行动情节严重,特决定以“关于莱恩国际集团‘SRD-15’生物研发项目犯罪活动情报的收集行动”为名,代号“灭狮计划”,全程记录下了行动中的情报,以作为立案起诉的关键证据。

    记录情况的具体报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