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节 检追奴绳之以法 身不由己是下人(第2/3页)
打人?”满脸胡须人,捂着嘴巴地说。
“好,陈三别打了!”听俩丫头话后,孙嫔走近陈三地说。
“你知道,这是谁?皇朝孙主、太子嫔。我打是轻的。你惊了驾,要被砍头!”陈三为打人找理由,看一眼孙嫔,理直气壮地说。
“是啊!皇朝天下,是我朱家的,皇朝群臣,为朱家效力。你等小吏,在皇家商铺闹事,是蔑视皇朝,主子威严何在?”一是为陈三打人,找正当理由。二是为商铺今后,也少些麻烦事。三是皇家商铺,不能随意来找人。再说,《大明律》规定“同居亲属有罪,得相互容隐……”等多项亲属拒证制度的原则。容隐的内容,其一,即所有同居亲属(不论服制,)均可相隐。不同居的大功以上,亲属亦可相隐。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相隐者,虽不完全免责,但也可比照减三等处罚。奴婢虽与主人,无服制关系,但因身份所系,也可为主人隐瞒犯罪。其二,不去揭发,且为犯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亡的,也不负刑责。其三,禁止亲属间相互告发,违之论罪处刑。这都是周忱说的,律法有此规定。院主人老板不让搜,巡检为啥还想搜?虽不知此女是啥人,孙嫔想息事宁人地隐瞒下来,陈三教训一下巡检虽不应该,孙嫔可要维护陈三行为,如此想着就有点仗势欺人地说。
“小的不知,孙主驾到,咱快快给孙主磕头。小的该打,小的该打!”陈三说户部的高官,巡检不以为然,陈三一说孙主,巡检们互视一眼的脸,皆变得诚惶诚恐。满脸胡须的巡检一听,手忙脚乱地叫巡检们跪地给孙嫔磕完头,也打了自己俩嘴巴地说。
“皇朝礼仪:尊卑贵贱长幼间,‘下’只能‘谏上’,而不能‘犯上’,否则,就是僭越,乱了规矩!”父亲脸露出一丝笑意地说。
“你们起来。院藏他人家奴,你可有证据?你若搜不出,皇朝律法,也可治你们罪!”他们随意搜查的话,孙嫔脸面也就没了,应赶紧赶他们走,于是就如此地说。
“身不由己,是下人!你们可不能,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父亲挥霍谈笑地说。
“是啊!”成语解释:受外界或内心的影响,自身的活动由不得自己,不受自己的支配。语出《宋元戏文辑佚?陈巡检梅岭失妻》。父亲是想起孙家被劫案,说的是永城巡检。孙嫔想起父亲说的事,史书上记载的奴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历朝历代都有的奴隶制度,在社会上形成以皇帝为金字塔的顶尖,不可逾越的森严的等级制。奴隶、农奴、奴婢等下人,则是金字塔最底层。《左传》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载:“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工(供)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士以上是奴隶主、贵族或自由人。隶就是奴隶,隶以下还有僚、仆、台。台之下,还有更卑贱的妻和子。秦始皇修骊山陵墓、阿房宫、长城、驰道、戍五岭等等,动用了男劳力200多万(约是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大都是囚徒、奴隶和“人奴产子”(奴隶的儿子)。汉代废除了秦代的许多旧制度,但仍保留大量的官私奴隶,当时仍有官私奴婢,几十万之多。据《汉书?哀帝记》载,哀帝明文规定,各级公侯的奴婢占有量:诸侯王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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