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夜 法律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第3/4页)
带雨林植被,还会危害多种珍惜物种的生存,对于红河流域仅存的尚保存较为完整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破坏。而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存在重大问题,比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未提及绿孔雀等保护动物栖息地将被淹没,也未对淹没的季雨林和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做全面调查,对淹没的热带雨林只字未提。
张伯驹指出,这次诉讼挑战之一是在中国首次提起野生动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没有其他案件经验可供借鉴。得益于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被确认。
预防性公益诉讼源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可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
预防性公益诉讼适用对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的重大风险,危害尚未发生,但如不阻止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或不可逆的损害。与常见的事后救济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用对象、举证方式上有很大不同。
“预防性公益诉讼面对的是不确定性,证明风险的确定性,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探索。”张伯驹表示。在起诉前,自然之友多次推演如何诉讼,并准备相应证据,“在内部也有争论,尤其是要不要赔偿,通常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包括停止侵害、赔偿、通过媒体赔礼道歉等,但绿孔雀的诉求比较简单,就是停止侵犯消除危险,这是我们讨论很久后的共识,专注核心目标。”
绿孔雀一案立案后,证据准备提上日程。立案前,自然之友曾作过绿孔雀的研究,并派出调查队前往红河流域调查,但对簿公堂还不够。自然之友希望深入嘎洒江水电站的淹没区深入调查,但大部分是无人区,道路不通,怎么才能进去?这是一个现实问题。
自愿参与这类公益活动,与他从事漂流亲近大自然和亲眼见证生态变化有关。“特别是当年长江漂流,漂到通天河一带,两岸绿意葱葱,岸边还有野生动物跟着我们跑,7年以后再去已经沙漠化了,亲眼所见的生态恶化刺痛到我。”
所以,长江上游的烟瘴挂大峡谷要修水电站时,受环保组织邀请他漂流帮助取证,他积极参与。在西藏林芝尼洋河,一度有不少人到河里捕捞野生鱼,损害河流生态,他曾带着漂流队去阻止。
2017年8月21日,冯春和张伯驹等人到达新平县水塘镇,“水电站指挥部设在水塘镇,我们担心引起注意,每天一早出发,晚上悄悄回到镇上住宿,不敢声张。”
漂流第一天,小状况频出。河谷干热气温达40多度,有摄影师高温中暑。刚漂了一公里,因水流大,前面引导漂流艇的独木舟侧翻,所幸独木舟上的人抱着独木舟靠岸。冯春说,因为太危险,其他人基本没有漂流经验,一行人决定上岸回到镇上。
第二天早上6点,他醒来一看外面下雨,江面涨水,赶紧请求漂流界的朋友紧急驰援。丽江的朋友看到后,当天驱车500公里赶到水塘镇。“他来了我就不怕了,他在前面独木舟上开道,给我手势指引。遇到险滩,我就靠岸让取证人员、科技工作者上岸走一段,我们划着空船漂过险滩,再把他们接上。
这些证据呈现于2018年8月的庭审中。自然之友提交嘎洒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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