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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经(第5/5页)

    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凡药之攻疾者谓之毒药。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律”如“同律听军声”之“律”。法律之“律”,三代未有。律书曰六律为万事根本,其于兵械尤所重。武王伐纣,吹律听声。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舆,众也;尸,主也。师之命,正夫一也,不一则师惑矣。九二,一也;六三,不一也。六三之不一,何也阳爻奇,阴爻耦,不一也。

    师之命,贞夫一者也。阳画奇,阴画耦。耦,不一者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上无承,下无应,不可以动之时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执言”,犹书所谓“奉辞”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师之事,必曰“王”、曰“大君”、曰“天子”,征伐宜自天子出,万世之通法也。

    坤下 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水附于地,未必聚也。锺之以泽然后聚,此比之所以异于萃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水不离地而行,有亲比之象。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比乎人者,己从往它而为它之所有;人之所比者,它来从己而己有之也。比之初,上下之分未定,唯盛德则能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比之非阳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不志乎内而比于外,无适、莫也。

    四宜应内者也,内无可比,而比乎外,亦“义之与比”而无适、莫者也。刚柔正而位当,故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田不合围,三面而驱,所失者前禽而已。上六,前禽之象。舍逆取顺,虽有所比,道之光也。汤、武不能服楚、越,非汤、武之耻,舍逆之道。唐太宗之伐高丽,是失矣。上下相比,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虽邑人可以不戒。民心罔中,惟尔之中,故曰“上使中也”。

    上六,在前禽之象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阴之为物,以阳为首而比之者也。乘九五而不承焉,比之无首也。有阳为之首,则阴有所终,无首则无所终矣,阴先则迷而失道也。

    乾下 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不可以暴为之也。小者之畜,其可以暴为之乎“懿文德”,为之以不暴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九二,牵复,吉。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无应于上,不能自复。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