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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义(第3/39页)

    慎简乃僚”,则虽以王命之,而为之长者,得简之也。府、史、胥、徒虽非士,而先王之用人无流品之异,其贱则役于士大夫而不耻,其贵则承于天子而无嫌。婚义曰“天子,三公、九卿三孤六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卿则上大夫也。周礼纔书卿,了无上大夫;只书中、下大夫。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盖非特诸侯之卿然也。春秋初,郑厉公云上大夫之事,见周制尚存。到中间,如晋有上卿,又有上大夫,其制皆变了。自士以上,皆王命也。而穆王命伯冏为大仆,曰“慎简乃僚。”则虽以王命命之,而为之长者,亦得以简之也。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有藏则置府,有书则置史,有征令之事则置徒,有徒则置胥,有市贾之事则置贾。府、史、贾、胥、徒,皆赋禄焉,使足以代其耕;故市不役贾,野不役农,而公私各得其所。孟子所谓庶人之在官者。

    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王藉千亩,而甸师徒三百人,则为其以薪蒸役内外饔之事,非特耕耨王借故也。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医,中士二人。

    疾医,中士八人。

    疡医,下士八人。

    兽医,下士四人。

    食疾疡兽医,无府史徒者,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则有藏矣,故有府;掌医之致令,而使之分治疾疡,稽其事,制其食,则其书具有征令矣,故有史有徒。诸医资药于医师,受政令,听所使治而已,则无所用府史徒矣。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郑氏以“奄为精气闭藏者”,盖民之有是疾,先王因择而用焉;与籧篨蒙镠、戚施直镈、垄瞶司火、瞽蒙、修声同。若以是为刑人,则国君不近刑人,而况于王乎若以为刑无罪之人而任之,则宜先王之所不忍也。奚之字从系从大,盖给使之贱,系于大者故也。

    九嫔。

    世妇。

    女御。

    女祝四人,奚八人。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九嫔、世妇、女御,皆统于冢宰,则王所以治内,可谓至公而尽正矣。郑氏曰“不列夫人于此官者,夫人之于后,犹三公之于王,坐而论妇礼,无官职。”然则九嫔视卿,世妇视大夫,女御视士。视大夫士而不言数者,郑氏以为“有妇德则充,无则阙”。然九嫔以教九御,则世妇之数不过二十七,女御之数不过八十一也。嫔字从宾,则有宾之义;妇之从帚,妇则卑于嫔矣;而御则尤卑,如马之在御,迟速缓急,唯御者之听故也。

    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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