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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章 税(第3/3页)

    ,只能硬着头皮补种,但产量就无法保证了。

    而且接连不断的不同作物种植,对于土地肥力的损耗也不容忽视。

    原本春种秋收,冬天休息,土地肥力也能稍微恢复一下,也就是歇一歇缓口气;

    现在成了连轴转,粟才刚收割就赶紧补种冬小麦,田亩连休息、恢复肥力的时间都没有了。

    长此以往,土地肥力必然会显著下降,以至于上田沦为中田、中田沦为下田,下田,则直接沦为荒地。

    何谓上、中、下田

    按照如今长安一带公认的说法上田,粟产量可达到每亩三石半以上,且完全不需要休耕,可以无止境的连续耕种。

    中田,粟亩产量达到三石以上,理论上每耕作三年,就要休耕一年。

    如要避免休耕,那就要在每年秋收后、春耕前,从河床周围找来淤泥,以补充肥力。

    下田最惨粟亩产量不超过二石六斗,每隔两年,就必须休耕一年

    如果硬要连续耕作,那第三年的产量很可能跌破二石,且大概率会流失大部分肥力,从而沦为荒地

    要想拯救,就得完全以淤泥、腐草取代原有的土壤,并维持一整年的湿润。

    结合以上种种,过去这几年,关中百姓也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粟、冬小麦耕种的理论、方法。

    如果要连轴转、连茬种,那就必须是上田

    而且上田几年内就会退化为中田

    所以,即便是上田,也只能三年两种。

    即今年春天种粟,秋天收获之后补种冬小麦,来年春、夏之交再赶种粟;

    来年秋收之后,冬天就补种冬小麦了让田亩休息一个冬天。

    至于中田,情况更尴尬连轴转、连茬种,每一次粟麦粟的三连种植,就得连续休两季,即一整年。

    下田照例最惨粟麦连种,然后就要休耕一整年。

    而上田,向来都是高门富户至少也是极个别种田小能手的专属品。

    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家中田亩都是中田、下田参半。

    所以,他们就想到了一个性价比最高的办法。

    直接不种粟了

    从每年种粟,春耕秋收,直接改为只种冬小麦,秋耕,春夏之交收。

    因为他们发现如果只种粟,那年产量大概是每亩三石,折钱一百钱左右;

    只种冬小麦,亩产量也能达到三石以上,折钱则高达一百六十钱以上。

    15倍的收益,何乐而不为

    至于粟、冬小麦都种也有人试过。

    在不考虑土地肥力流失,导致的土地资产价值下跌的前提下,光看产量,这也不是个划算的买卖。

    二者皆种,只需要一年,从第二年开始,就会让粟、冬小麦的产量,均跌下一石

    因为粟收获之后,冬小麦得赶补种;

    冬小麦收获时,更是早就过了粟的耕时,只能迟种。

    二者各一石的产量,折钱不到一百钱忙前忙后,收益甚至还不如纯种粟

    所以,过去这几年,关中地区出现大量的,彻底舍弃粟、专注于种植宿麦的农户家庭。

    带着这个客观现实,回到刘荣方才的议题本身。

    冬小麦,该不该收农税

    刘荣的答案是如果不收,那汉室在关中地区,很可能再也收不上来农税了。

    而且长此以往,冬小麦逐渐推广到巴蜀、关东地区,乃至于全天下;

    到了那时还不收,那汉室的农税收入,就会迅速朝着约等于零的方向撒丫狂奔。

    当然了;

    对于刘荣而言,重要的,并不是这点农税。

    就算没有农税收入,刘荣也能保证汉室不被缺钱所困扰。

    但有一件事,刘荣却不能不在乎。

    粟收农税,冬小麦不收,必然会引导百姓民,都走上只种冬小麦、完全不种粟的歪路。

    如此一来,刘荣搞出来的冬小麦,就不再是为汉家找了第二大主粮,而是会变成找到了替代粟的新主粮。

    两种主粮尤其还是错季主粮同时存在,才是刘荣搞出来主粮麦面最重要、同时也是最有价值的成果。

    若是有了冬小麦,却反失了粟,那刘荣不说是白忙活,也起码是用尽浑身解数,最后来了一出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所以,要想保证粟、麦同时存在,就不能在税务角度过分的偏袒其中一个,以至于另外一个完全失宠。

    就好比后世,广大女性的产假。

    要想让女性不被产假所拖累,那就得让男性也跟着一起休产假;

    只有这样,才能让女性避免职场歧视。

    同样的道理要想让粟不因农税而被农民放弃,那就得针对冬小麦也一同收取农税。

    与此同时,为了推广更需要精耕细作的麦,冬小麦的农税,又必须比粟低一些。

    这个度如何把握,便是刘荣甩给朝堂内外的难点了。

    “三十取一”

    沉默中,一声略带迟疑的嘀咕声传出,惹得殿内众人齐齐侧目。

    便见朝班靠后一些的位置,一名发虚斑白,身上却着四百石官袍的花甲老人站出身;

    对刘荣微一拱手,旋即到“可定为三十取一。”

    “若逢农税减半,便可为六十取一。”

    “如此,即不以重税加于百姓农户,又可使百姓不因宿麦无需缴纳农税,而尽弃粟而取宿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