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二章 灾难深重的西藏(第3/5页)
女绝之忧,惟当复仇抵御,永远力阻,别无所思。”
对全体藏人而言,禁止洋人进藏,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理性决定,而是成为了他们内心深处根深蒂固的一种本能。无论驻藏大臣怎么劝导朝廷曾有命令,如若对藏人阻碍洋人在西藏的自由行为劝导不成,驻藏大臣将遭到朝廷的严厉处分),也不能改变藏人对洋人的恐惧和坚决势不两立的信念。
于是,一八八八年的英国第一次对西藏的入侵爆发,英国人从满清的驻藏大臣那里,英人于一○年轻易地拿到了比《中英烟台条约》更富侵略性、更优惠的《中英藏印条约》,还有一三年的《中英藏印条约续约》。《中英藏印条约续约》亦称“通商、交涉、游牧章程”,正是通过这个不平等的条约,清廷的投降政策使得西藏最终沦为了一个半殖民地。
通过这个条约,英国人在通商和其他经济问题上得到了巨大的特权。如“所有该商民之身家货物,皆须保护无害”,英人有任意通过哲藏边界及享受五年之内货物免纳进出口税的权利,即便是对五年之后,“续约”也只规定了“或可由两国国家酌定进出口税,照章纳税”。“续约”中还规定,“凡英国商民在藏界内与中藏商民有争辩之事,应由中国边界官与哲孟雄办事大员面商酌办……如两边官员意见有不合处,须照被告所供,按伊本国律例办理”。
而与此恰恰相反的是,“续约中却”规定“凡藏人仍在哲孟雄游牧者,应照英国在哲孟雄随时立定游牧章程办理”,西藏人民由此失去了传统的在哲孟雄自由放牧的权利。“续约”里还规定,在亚东“开辟通商,任听英国诸色商民,前往贸易”,“英商自亚东贸易,自交界至亚东为止,听任随意来往,不须阻拦,并可在亚东地方租赁栈所。中国应允许所建住房栈所均属合用”。
但是这一切还远远满足不了英国魔鬼的狼子野心,其后的一九○三年,又有了那场更大规模的入侵,也就是在印度总督寇松的策画下,一个堪称是外交史上奇迹大型武装“使团”携带着机枪大炮,以所谓的现代文明传播者的名义,开始大踏步地向西藏境内挺进。一路之上,他们粉碎了还拿着“中世纪武器”“军事素质低下”的藏族僧俗民众们的奋勇抵抗,最后,仅以微弱的代价,顺利进入拉萨。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在这前后,还发生了那些“趣闻轶事”。
继第一次入侵西藏之后,聪明的英国人就发现,要想真正“解决”西藏的问题,单单依靠那个会在任何协议上签字画押的大清政府,那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们开始想方设法与实际掌握着西藏大权的十三世活佛建立起所谓的“互信”。然而,十三世没有给他们这种机会。于是,他们又寄希望于能首先与十三世喇嘛之间建立通信的渠道,来相互沟通。然而,印度总督寇松连续数次致信都得不到的任何回答。一九年寇松致十三世喇嘛的信,居然还在六个月之后,被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了他本人,西藏的官员明确表示,鉴于活佛对洋人的极度仇视,他们根本就不敢向上转呈来自洋人的任何东西。无奈之下,寇松曾委托专人去跑拉萨亲自送信,可喇嘛照样拒绝予以答复,连信都不拆,原信退回时,信封上的封戳宛然尚在。
就在浩浩荡荡、威风凛凛的“武装使团”残无人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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