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道教介绍(第14/24页)
科的第一科就是神祇事物科。2月3日又将神祇事物科该为神祇事物局。其职掌范围为有关神祇、祭祀、祝部、神户等事。设总督、副总督、判事、权判事等职。受命担任上述官职的有皇族栖川宫帜仁,神道家吉田良久、六人部是爱、树下茂国,国学者龟井兹监、平田铁胤、失野玄道、大国隆正、福羽美静等人。同年3月13日,发表了恢复神祇官的太政官布告,布告称:
“此次王政复古,根据神武创业之基,诸事一新,恢复祭政一致制度。首先恢复、建立神祇官,然后陆续兴办诸种祭典。兹特布告五畿七道,恢复往古,凡属诸家执奏下属之事一律废止。普天之下诸神社神主、祢宜、祝、及至神部等,嗣后均归神祇官管辖。凡官阶等万端事物,均应向其请示勿误。”(《史料日本》近代编)
1868年闰月21日公布的《政体书》规定,太政官之下设七官,神祇官是其中之一。神祇官设正、副知官事,判官事、权判官事、书记、笔生等职,官级分为9等。知官事掌管神祇、祭祀、祝部、神户。直属神祇官的神社有伊势神宫、出云大社、敕祭神社等。1869年7月发布的《职员令》中,神祇官与太政官成为最高官职,且神祇官位于太政官之前。神祇伯、大副的具体职责是“掌祭典、知诸陵、监宣教,管祝部神户,判官事”。其中“监宣教”一项,是古代天皇制的神祇官所没有的,这是两者的最大差别。也就说近代天皇制把“宣布国教作为复兴神祇官的新的重要职责”(村上重良:《国家神道》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0年)。监督宣教的功能,自此以后日渐加强。1870年1月3日,颁发了《宣布大教诏》。这是有关神祇官实施宣教功能的第一道诏敕。其全文是:
“朕恭惟天神、天祖,立极垂统,列皇相承,继之述之。祭政一体,亿兆同心,治教明于上,风俗美于下,而中世以降,时有污隆,道有显晦。兹者天运循转,百度维新。宜明治教,以宣扬惟神之大道也。因此新命宣教使,布教于天下,汝群臣众庶,其体斯旨”。(村上重良:《国家神道》中译本)
诏书中所说的“大教”就是“神道”的代名词。因为在幕府时代,神道已经称为了神佛、神佛融合的代名词,为了与之区别,故采用了“大教”之称。“大教宣布”的目的是通过派遣宣教使,向群臣众庶晓明“惟神之大道”,使全国上下的思想都能统一道国教化的范围内。同时,政府还编撰了《宣教使心得书》、《大教旨要》等指导性书籍。
1871年,新政府又采取了若干加强和提高神道教地位的措施。5月规定了神社的社格,将神社分成5个等级:官社、府县社、乡社、村社和无格社。通过神社社格的划定,使全国的神社,上至中央,下至每一国偏僻的农村,都纳入到了中央的统治之下。同年7月,太政官发布布告,把广大民众与神社连结在一起,婴儿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神社的子民,“必令参拜神社,领取该神之护符”。
虽然政府试图一系列措施保证神道国教化的顺利进行。但是,教化运动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推行的思想意识领域的神道一元化政策也没有能体现出特别大的优越性,相反由于禁止佛教,基督教和其他非正统神道,却引发了宗教信徒之间的矛盾和国际的抗议。中央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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