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命与土地的契约(第2/14页)
朝的高卢及其他地区存在着许多这样的主从关系。追究其渊源则既有罗马“护院”的影子,也有日尔曼亲兵制的精髓。按日尔曼传统,首领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拥护,而一个首领在战时其周围总有或多或少的亲兵①。在墨洛温及其他日尔曼诸王国这种主从关系相当普遍。它不以牺牲自由为代价,一个自由人可以自由地寻找自己的主人。有些地方,如英国甚至规定一个自由人必须有自己的主人,否则他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杀死他而不受法律的惩罚。墨洛温时期诸王都有自己的卫兵称为“楚斯提斯”,他们向国王宣誓效忠,而国王则要承担他们的各种及时之需。一般大的贵族家庭有所谓的“家丁”,他们与罗马帝国晚期的护院有些类似,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不是非自由人了,而是出身于贵族或自由人。这些贵族子弟投身于国王或大贵族虽然有一定的谋食之意,但政治上的目的更为明确。当然上层阶级结成的这种主从关系虽没有明显的不自由的特征,但低人一等、从属的意味是很浓的,因此,一些门第高贵的家族反对他们的子弟与他人结成这种关系,他们往往因其子弟不听劝告与人结成依附关系而大发雷霆。
①对于日尔曼人或罗马人在封建制度形成中的作用,一直以来有不同的看法。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魏慈认为在早期日尔曼人中间,塔西佗所谓的亲兵制度是极其例外的安排而非其常态。而且在法兰克人占领高卢后这种制度也没有被保留下来,它更多地出现于英雄史诗中,如《贝奥武夫》。后来的封臣制不是产生于亲兵制而是产生于高卢—罗马的保护关系。而同时期的历史学家洛特则否定魏慈的看法,洛特认为封臣制还是起源于亲兵制。
早期的依附关系多限于家庭,但到了8世纪加洛林时期,它已经突破了家内这一狭小的圈子而走向国家和社会。加洛林国家以这种个人之间的依附关系来维系国家的统治,它的出现是封君封臣关系形成的又一重要标志。一份编辑于7世纪中叶、8世纪早期的文献《马尔库尔夫的宗教礼节》反映了当时寻求保护的对象已经转向国王(实际上是加洛林家族的宫相),该文献认为王室权威应该同意接受那些确实需要保护者的保护请求,以使他们免受那些恶人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这样在宫相、教会以及修道院的保护下,那些各类依附者都可以得到和平。墨洛温宫相查理·马特为赢得战争则不断扩大封臣的数量,且授予他们以“采邑”。757年巴伐利亚公爵塔希罗与其他巴伐利亚的大人物一起来到加洛林国王矮子丕平处,向国王行臣服礼,变成了国王的封臣。著名的查理曼则努力与地方大贵族结成主从关系,以寻求他们的支持。778年他从西班牙回师的路上,就宣布那些伯爵和修道院院长为自己的封臣。不仅如此,他还将这种个人之间的主从关系的缔结扩展到他的管理机构,重要官员都成了他的封臣。在虔诚者路易时期(查理曼之子),王国的各级朝廷官员、郡官员及地方豪强都变成了国上的封臣,甚至许多在法国的外国人也被冠以封臣之名。加洛林帝国解体之后,以个人之间的依附关系来维持国家统治的传统并没有改变。936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即位时就意识到没有什么方法比使公爵、伯爵等贵族变成他的封臣更为有利于国家的统治。因此,国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