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封建政权 下(第2/19页)
出种种问题:土地有多少?谁zhan有土地?地价如何?耕犁有多少?佃户有多少?牛、羊、猪有多少头?调查之细,追查之严,无以复加,犹如末日审判一般。当时一位修道院的编年史家愤怒地说:‘这事说起来是可耻的,但他做起来却不以为耻。‘其调查的结果被编纂成册,是为著名的《末日审判书》。英国原有的盎格鲁萨克森王国的遗产被保留了下来,它们的国家行政系统以及忠诚、王权神授的观念依然存在,而国王又建立了独立于封君封臣等级制之外的权力,于是它们与新导入的封建制度相互斗争调适,使英国有着不同于大陆的王权。英国封建王权既体现出封建制度的私法特征,也体现出作为国家公共事务处理机构的公权特征。一方面,国王是最高的封君,他与其臣属缔结的是私人的领属关系,他对其封臣行使的是封建宗主权。国王是这种封君封臣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王权的公共特征非常突出。王权神授与王位世袭的原则赋予国王神圣合法的统治地位。国王是承蒙上帝恩典而统治王国的人,国王的统治地位和人身财产不可侵犯。国王掌握了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且直接zhan有全国土地的约l/7。国王还享有王国的立法权和对全国重大刑事、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权。国王既可征调封建骑士服军投,又掌握有相当规模的雇佣军,还拥有征发全国性地方民团的权力。同时国家行政制度也较为完备。因此诺曼底王朝(1066~115)是英国较为强大稳定的王权基本确立的时期。
第二,王权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安茹王朝(115-1399)是英国王权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亨利二世及理查一世、约翰王、爱德华一世等国王是英国王权得到加强的几个关键人物。从这一段历史来看,作为集最高封君和王国国王于一身的英国王权自始至终都面临着这一对矛盾所带来的种种冲突,即公权与私权的矛盾冲突。这一矛盾就决定了英国王权的起伏与不稳定,决定了它是一种斗争中的强大。
作为建立在封君封臣关系基础上的英国王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同样的因封建而产生的离心倾向。如威廉时期设立的地方行政长官郡长不断增强其独立性,他们的职位逐渐世袭,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以及影响也在不断增强。一旦王权的控制减弱,他们的潜在破坏力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亨利一世死后,其女儿玛蒂尔妲与其侄子斯蒂芬争夺王位,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内战。于是许多贵族利用此机会扩张其势力。如118-1153年间彻斯特郡的拉努尔夫伯爵和莱斯特郡的罗伯特伯爵竟然达成协议,明确划定各自的地方利益的势力范围,而且规定一旦有事将不惜与他人开战。亨利二世(115-1189在位)登基之后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因战乱而造成的无秩序无法律的局面,即无王权的现象。他全力推行国王的和平的政策。所谓国王的和平指的是凡王国境内的那些自由人都可以得到国王提供的保护,若有人敢于伤害他们将处以重罚。国王的和平与封臣的和平是相对的,前者的扩展必然限制后者的发展。1166年的《克拉伦敦敕令》就是强化对封臣的控制、贯彻国王的和平的原则、将国王的和平落实的一个重要文件。该敕令内容以刑事案件为主,规定非常细致,如禁止人口流动、组织陪审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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