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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下(第2/8页)

    

    内必须密告异端和异端嫌疑,拒绝合作者或错过期限者的信徒不得参加圣餐礼,

    并注定受到革除教门甚至死罪的惩处。就这样,恐怖的氛围摧毁了社会成员的

    安全感,而恐慌和猜疑的心理推动着一浪高过一浪的告密风潮,于是每个人都

    可能由于邻居的道听途说甚至胡说八道而半夜三更被从床上拖出来,投进污秽

    阴暗的地牢。--宗教裁判所对拘犯一直有数量上的追求,它可以借拖延侦查期

    敛财,因为嫌犯坐牢的费用是自理的,就像当代某些国家的死刑犯得自己承担

    子弹费那样。

    任何动机的推究都带有心理还原的色彩;对于中世纪那场轰轰烈烈的告密

    运动,我们并不能将参与其中者完全地归类为狭隘利己主义分子。果然,告密

    活动必然最大程度地暴露人类的自私本性--这恐怕是人永远进化不了的心灵尾

    巴;在中世纪,告密者中的许多难免是为自私本性所驱逐而买卖他人的思想隐

    私以赢利,利欲之徒由于贪婪之心的不可遏制——觊觎他人的财产甚至可怜只

    为了几文下酒钱,游手好闲者以之为里比多发泄的渠道,官运不济者恐怕难以

    拒绝这种升迁机会的诱惑,胆小怕事者也许可能出于自救自保之下的无可奈何,

    高尚如复仇之类则以之不露痕迹地借刀杀人。但是,正如当代政治学研究所表

    明的,权力的有效维持不仅由于其体制自身的强制力量而且因为其意识形态的

    纵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正是在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之外,展

    开了对资本主义文化体制的剖析和抨击。毫无疑问,基督教正统的意识形态工

    程虽然在中世纪后期受到了异端的挑战和冲击,然而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千年

    基业的崩溃需要时间的积累,结果便是即使卑鄙如宗教裁判所的告密动员的活

    动也能自然而然地获得正义、神圣和集体之类理念的辩护。手段的卑鄙经常为

    目的的高尚所平衡;正在基督教正统意识形态的欺骗和诱导下,中世纪的许多

    密告者在刺探或出卖他人时确实真诚地认为自己只是为上帝的事业尽点责,甚

    至是为了拯救异端——免得他们死后永坠地狱。多么可爱的利他主义啊!结果

    则是火刑柱上的烟尘竟弥漫了数百年之久。

    为了告密活动的深入和持续,神圣法庭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其中的根

    本原则便是"宁可错杀十万,不可漏网一人"。在神圣法,被告和控告人

    及证人互不见面,被告不得知晓告密者的姓名和身份;而当时世俗法庭从十四

    世纪起便规定,被告有权力面对证人或证词,原告控告有误则得接受惩罚并赔

    偿被告的损失。神圣法庭的告密者和被告密者不受职业和地位的限制,甚至连

    在世俗法不具法律地位的刑事犯都可充当控告人和见证人;曾经有规定说

    只有年满十四岁的少年和年满十二岁的少女才能成为控告人或被告人,但实际

    执行的情况是令人沮丧的。异端一旦受控告——控告有两人作证便成立,即使

    表示悔改,也必须出卖他的同谋、朋友以及其他疑犯,任何的推诿迟疑都可视

    为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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