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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下(第8/8页)

    "的服饰——与其支持者们在

    城市的主要街道上游行。整个城市悬旗挂彩,整洁一新,洋溢着节日的喜气。

    处刑当天的黎明,教堂敲响了召唤的钟声。囚犯们被押上了街头,游行的

    队伍簇拥着他们;他们也被整饰一新,但赤着脚,脖子上套着绳索,捆住的双

    手上灌满了绿色的蜡烛油--死囚在有些时候直接被套上了小丑帽和悔罪衣。押

    解异端分子的任务仍然由宗教裁判所成员及其积极分子承担,他们举着白色的

    十字架,宗教裁判所的旗帜飘扬在队伍里。游行队伍浩浩荡荡,唱着教会的丧

    歌,并不断奉劝异端们改邪归正。市民们则簇拥在马路的两旁,大声地辱骂着

    异端,但抛掷石块受到教会的禁止。

    在中心广场,世俗当局和教会当局的头面人物已经各就各位,人山人海的

    市民则热情地迎接着游行队伍的到来。宣判仪式首先是作弥撒,接着一般是大

    法官向国王宣誓坚持正统信仰和捍卫宗教裁判——例如在西班牙的马德里,然

    后是宗教裁判员冗长的布道。判决是宣判仪式的高潮,每一声判决都能引发阵

    阵欢呼声——权力对捧场的欢呼声有着内在的需求;悔罪了的异端被迫当场穿

    戴上了小丑帽和悔罪衣或者受到鞭挞,而火刑犯则被押到了火刑柱面前。

    一般来说,死囚是站立着被铁链锁死在柱上的,也有让死囚坐在柴薪上的;

    柴薪堆积如山,几乎没过蒙难者的头顶,围观者看清他们其实是很不容易的--

    就此而言,许多描绘火刑犯英勇不屈的绘画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为了防止

    异端作最后的宣传,他的嘴里塞满破布之类的东西。在宗教裁判员及反异端积

    极分子喋喋不休的劝说声中,刑吏点燃了火堆,熊熊的烈火迅速地吞灭了火刑

    犯。添柴加火作为一种荣誉被授予对宗教裁判所作出贡献的人士或当地的社会

    名流,据说,这能够增添他们的德行——宛如吃人血馒头可以治痨病一样。如

    果说教会在这个时候还保留一点它理应拥有的仁慈的话,那就是它还能够要求

    刑吏在死囚的脖子上挂上火ya袋,在点火前勒死囚犯或者点火时用长矛刺穿犯

    人的心脏;但以上手脚必须做得干净漂亮以免让群众发觉:教会重在炫耀权力

    而非欣赏异端的肉体痛苦,但看热闹的群众则免不了要快感一把宛如当代人观

    看暴力片那样。蒙难者的骨灰撒向河川或扬向天空,没有烧化的骨头需要重新

    回炉加工以求彻底地销痕灭迹,旨在防止它们唤起人们对异端的回忆和崇拜。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还经常用以追究和惩罚死去的异端,如英国神甫约翰·

    威克里夫的遗骸在埋入坟墓三十一年后被判决送上火刑堆,连带受惩罚的还有

    他的著述。焚烧异端著作也是火刑仪式的一大内容,《古兰经》、摩尼教经典

    甚至亚里士多德的作品都享受过这种殊遇。另外,火刑还经常象征性地焚烧在

    逃异端的模拟像;这一招我们是颇为熟悉的,因为它已为当代政治运动所继承

    并有发扬光大的趋势。

    从世界范围上考察,火刑倒并不为宗教裁判所专有,它是人类在蒙昧时代

    处理巫师和邪术的普遍手段——北美的印第安人直至本世纪初还保留着以火刑

    处理妖人的遗俗;火能够彻底销毁物质本体,古代人普遍信仰火的祛魔御鬼能

    力。但是,宗教裁判所火刑制度并不能从这种普遍性获得多少辩护;没有一种

    处刑方式像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对于异端者那样被滥用,它经历时间之长、波及

    地域之广和蒙难者之多都是空前和绝后的。在宗教裁判所最为猖獗的西班牙,

    火刑处罚发展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1781年竟还执行了一例,而它的真正废除

    要等到神圣法庭最终灭亡的183年。

    从语言的训斥到行动的限制再至剥夺生命的火刑,这就是罗马教会精神法

    权在中世纪的具体的展开和落实:基督教正统是种权力,而权力将会依照自身

    逻辑而无限制地扩张的。有一个事实可以说明这一点,在宗教裁判所创立之初,

    除了阿尔比战争期间外,天主教对火刑的使用还是慎重的,并没有如后来那样

    肆无忌惮,只有当天主教精神霸权受到真正的挑战并真正丧失自信时,如在新

    教革命时期和基督教正统在西班牙立足未稳的时候,火刑的使用才发展到令人

    发指的地步。

    如果还愿意为基督教正统思想开脱一下的话,我们现在最多也只能说一句:

    当一种思想的存在和展示借助于法的力量时,它的行为准则已经同思想本身已

    不相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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