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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下(第7/8页)

    

    在火焚谷即地狱里永远遭受火焰的煎熬--《马可福音》说那里"必用火当盐腌

    各人"。对异端犯最不利的还不在于此,福音书里说的火刑只是针对灵魂的,

    但扯着上帝附体的正统教会却意犹未尽,为了普通教众的感性认识,宗教裁判

    所难免不了以异端们的血肉之躯作一次的火焚谷的实景演示。顽固的异端是被

    释放出了阴暗潮湿的监牢,他可以在中世纪的阳光底下温熙一下身子,但这是

    他最后的享受,火刑柱已经矗立了起来,木柴和干枝堆积如山,他的肉体连带

    其不屈的魂灵将马上在同样的阳光下为猩红的烈焰所吞噬。当然,具体作出火

    刑判决的是世俗法庭而不是宗教裁判所,其意义却不过是刽子手在动刑前面戴

    副手套而已。

    由于王权和教权之间存在着固有的矛盾,许多世俗政权为了显示自己的独

    立性曾经也抵制过宗教裁判所的血腥命令。但是,正统教会以其坚决的态度遏

    制住了世俗政权的消极倾向;在11年的康斯坦茨公会议上,借批驳胡斯异端

    的机会,天主教会索性将教会无权要求世俗政权处死异端的观点斥之为异端。

    于是,命令世俗政权火焚异端,不仅是宗教裁判所镇压异端的基本手段,而且

    成为正统教会控制世俗政权的一种手法。在王权获得宗教裁判所大力支持的地

    区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王权和教权的合作是愉快的,异端的火刑率自然也呈

    上升趋势。王权和教权的勾结始终是宗教裁判所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如

    我们在后面将提及的,它们之间力量的消长也决定了宗教裁判所的流变。

    火刑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节日之中,但这并不是定规。例如,在异端量特别

    大的西班牙,火刑分大型和小型两种;大型的定在节假日、国王加冕或王子诞

    生日--这需要积累一定量的异端死囚,小型的则随时随刻可以执行。死刑的执

    行从来都有集体庆典的意味--在远古就是图腾仪式中的血祭,人类心灵的狂欢

    在任何时候都带有他虐或自虐的因素;因此,在节日中安排火刑,我们除了推

    测宗教裁判所为了展示力量的刻意外,也许还可以加上这一点文化学或人类学

    的注脚。

    由于火刑的判决和执行具有集体庆典的性质,各个牧区的神甫通常在一个

    月前便开始通知全体教徒,邀请他们参加这一火的盛典,并许愿以一定量的赎

    罪券;几乎没有人会拒绝邀请,好奇心人人都有,侥幸逃脱异端罪名本身又是

    件可喜可贺的事,何况再加上赎罪券的诱惑和对成为异端同情犯的恐惧。在火

    刑仪式的前一天,宣判的主席台在城市的中心广场上搭了起来,而在临近的广

    场上竖起了火刑柱——也有两者合在一个广场上的;火刑柱有直接竖在地面上

    的,也有设在泥坛上的——如著名的贞德姑娘在受刑时便因泥坛和火刑柱格外

    高大而未能让刑吏事先给她"恩典"一矛,周围则预先堆满了木柴。为了营造

    气氛,宣判在许多地方通常要彩排一次,宗教裁判所成员和告密者则身着遮头

    遮脸的白色长袍——可以联想一下美国"三K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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