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裁判所 下(第1/8页)
宗教裁判所的运作
至于神圣法庭的运作方式,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正如我们在
神圣法庭的人员设置中便能体会到的那样,神圣法庭对罗马法开创的西方法学
传统有所继承甚至有所发展,它的许多操作同当时世俗法庭的常规是衔接的,
我们完全可以在西方法律史的读物中了解和熟悉此类运作--它们的不少部分甚
至活化石般地残留在当代西方的司法制度中。
神圣法庭特色的是无孔不入的告密制度和触及灵魂的肉体刑罚,就是它们
规范和威慑着中世纪欧洲人的精神世界,就是它们铸就了宗教裁判所永远洗刷
不了的臭名。也许,告密制度在任何法律体制下都有其地位,但由于思想的隐
秘性,神圣法庭将它发展到了极致;在人类刑事实践从肉体惩罚转为心灵训导
--法国大思想家福柯对此有专门研究--之前,世界各民族历史上都有长期使用
身体刑的记录,但神圣法庭由于其审判对象的特殊性,发展出了自己的特色。
公元前十六世纪,陪葬在古埃及坟墓中的著名文献《死者书》便把间谍工
作描绘为危及灵魂的罪行;时到今日,间谍还是这个时代以及下个时代规模最
大的行业之一,而日常道德仍然谴责任何刺探他人秘密的行为。但是,神圣法
庭却在中世纪欧洲动员起全民规模的告密运动——这可以使我们联想起二十世
纪六十年代的中国;此间,侦探和出卖他人内心的信仰秘密成为了每个欧洲人
的义务,而且只有如此,他们才能获得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基督教的告解制度---基督教的原罪理论特别是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的决
议要求信徒以痛悔、告罪和补赎的方式来取悦上帝和获得上帝的宽恕--为这场
告密运动提供了现成而有效的工具;痛悔可以彻底摧毁信徒的自我肯定,告罪
为告密提供了直接的渠道,补赎构成了告密的激励机制。秘密警察的本性决定
了宗教裁判员必须像老鼠一样在阴暗中活动,但是为了发动群众,他们有时也
不惜抛头露面。一般情况下如在神圣法庭非常设地区,宗教裁判员每到一地,
便在当地主教举行欢迎仪式上上布道,这种布道实际上是告密运动的一次誓师。
宗教裁判员开诚布公地说明他的使命,要求异端知情者在六十天内向他汇报异
端的情况--主要就是利用告罪忏悔的机会,知情不报者和不合作者将开除出教,
响应号召者将获得为期三年的免罪券。对于异端,宗教裁判员也表示不抛弃他
们,但要求他们立刻在半到一个月的‘仁慈期‘里主动投案,并供出同案犯以显
示诚意。宗教裁判员还在布道中说明异端的标志、特点和伪装,于是这次布道
还带有职业培训味道。
告密在神圣法庭的常设地区则周期为日常功课。在西班牙--那里是神圣法
庭的一个重灾区,复活节前夕是个鬼门关,人们必须时刻警惕着门外的动静,
每一次的敲门都足以让他们胆战心惊,因为告密风暴此刻正汹涌澎湃。西班牙
神圣法庭特别规定,每个教徒在大斋期--即复活节前的四十天--中的六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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