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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与实证——后续的回复之汇总(第3/4页)

    皆空,那么杀人者造的是什么孽?还是说惩罚他无权代替所谓”天道“去决定别人的生死~正如自杀者在圣经中也是有罪,因为人不应决定自己的生死呢。

    作者回复:你一共说了四件事:首先,“诸法空相”,说的是“相”,自然与因果定律不相矛盾,自然是杀人者造杀孽了;其次,并没有存在着主观上的一个惩罚者,因果定律是因果关系,这个基本定律你显然没有懂;再次,自杀则是另外一回事,不光是圣经,佛经上也说自杀者为堕地狱的果报,佛家之所以说自杀者要堕地狱,是因为毁坏自身即是毁坏佛身,故而当堕地狱——在佛家教义里面,每个人都是忘却了本来面目的佛陀。这和圣经的说法是不同的,《十诫》里面没有这种因果定律的;最后,关于“因为人不应决定自己的生死呢”,你可以有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但要承受自己所作所为而引来的必然果报。

    发表人:冬水主发表日期:2013-11-2616:08点击数:6回复数:2

    [评论]可能我没表达清楚[精华]杀人者在杀人时究竟是在创造新的因还是在结束旧的果,这个也是会进行分别考量的吗?

    作者回复:谁考量?不存在什么特别的考量者,就如地心引力定律一样——是你从空中掉落,还是某只猪从空中掉落,这些对于地心引力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到现在你还是没懂因果定律。至于是新因旧因,这个是具体人具体事具体分析的——既可以是某人在结束前因而造成的杀;也可以是造就了一个新的杀业。

    发表人:冬水主发表日期:2013-11-2617:10点击数:0回复数:1

    [评论]但是自杀之后[精华]

    本质的东西仍旧是在轮回之中,破坏的只是应身吧,为什么会说是破坏的佛身呢?正如杀人,杀完了之后,自己和对方也依旧是在六道之中的。

    作者回复:“化(应)”是针对胜义境的形容,应化身是证悟后的产物,那个有可能证悟佛果的身,是“因位”上的佛身,不是“果位”上的。所以就不存在你后面那些狗皮不通的东西了。这都是“唯识法相”的东西,证悟最终的印证是要“善能分别一切法,于第一义而不动”,所以禅宗都是以《楞伽经》来印证悟境,就是这个道理了。最后纠正下,没有“六”道,只有“五”道。这个我从前讲过多次了,就不再展开说了。

    发表人:冬水主发表日期:2013-11-2617:17点击数:0回复数:1

    [评论]比如[精华]看一个新闻,说一家父母因为儿子吸毒成天问他们要钱还毒打他们,然后迫不得已把儿子给杀了。假设是他们上辈子欠了他儿子的以至于这辈子他们受了那么多苦,那么杀了他们儿子这个行动是因还是果呢?如果杀了儿子之后,因为自责或者难过自杀,这个又算什么呢?

    作者回复:你的假设中,是前者的话,那么在结清欠债后又杀人,则是造就新的因果,这就是因果相续;是后者的话,以杀人之因——造就自责之果——再以自责为因——造就自杀之果,这依然还是因果相续。

    发表人:冬水主发表日期:2013-11-2617:19点击数:1回复数:1

    [评论]5888[推荐][精华]

    先抢三个八,继续把翠钻数凑成好数字,请先生早安,这个时间点够早吧?管子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个人觉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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