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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神道教介绍(第4/24页)

    围绕板墙等四层,内宫正殿建筑称作“唯一神明造”,其特征是正面三间,是由原木柱支持芭茅茸人字形屋顶的高台式木造建筑,前面设台阶,四周围木栏,侧面两间具平面形,全部建筑不涂色,保持木材的原色,给人一种自然、朴素和安定的感觉。据《古事记》传说,崇武天皇之世,“妹封钮比卖命斋祭于伊势之大神宫”;垂仁天皇命“倭比卖命祭于伊势的大神宫”。

    在这个时期较古的神社还有:岛根出云大社、奈良石上神社、长野诹访神社、茨城鹿岛神社等神社建筑群。

    神道思想的发展与天皇作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最高权威这一现实是有巨大联系的。66年,多气、度会两郡被定为伊势神宫的神领。天武天皇时,伊势神宫的斋宫制、式年迁宫制等制度逐渐完备起来,祭祀逐渐国家化、定型化。随着国家律令制度的逐渐完备,在701年的《大宝律令》和718年的《养老律令》中,在设置太政官、下辖三局、八省的同时,设置了神祇官。

    神祇官作为直接隶属于天皇的宗教官吏,可以不受中央行政官吏的干涉和影响,是东亚各国中日本独有的官职。根据《官位令》,神祇官有神祇伯、神祇大副、神祇少副、神祇大佑、神祇少佑、神祇大史、神祇少史,另外尚有大宰主神。神祇官的职责,在《神祇令》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凡天神地祇者,神祇官皆依常典祭之”。具体而言,神祇官主要是主祭除天皇亲祭外的祭祀,调度各种祭祀活动及对各地方神社进行联络和协调。同时还管理着神祇、祭祀及大常祭、中祭及各种小祭的祭仪之轻重,各神社的等级差别。在神祇官处建立有登记神社名称的“官社帐”。天皇通过神祇官,牢牢地掌握着全国的祭祀权。

    同时,可以反映当时神祇制度基础雄厚的是80年由伊势神宫向神祇官提交的《皇太神宫仪式帐》、《止田气宫仪式帐》,里面详细地记载了神宫镇座的传承、殿舍、规定的神事、装束、神宝、式年迁宫制、所管社、职员、神郡、神田、奉币、年中行事等规定。这也可以看出当时的神祇制度已经相当的完备和确定。许多制度已经延续到了现代的神宫。806年的文书《新抄格赦符抄》中,记载着当时神封870户。神祇制度基础雄厚可见一斑。927年完成的《延喜式》里,记载中当时全国有2861处3132座参与班币的神社。后来由于经济衰退、朝纲松弛,奉币的神社减少。从1039年起,定为伊势、石清水、贺茂上下、松尾、平野、稻贺、春日(以上为上七社)、大原野、大神、石上、大和、广濑、龙田、住吉(以上称中七社)、日吉、梅宫、吉田、广田、祇园、北野、丹生、贵船(以上称下八社)等22社。这种22社制度一直延续到室町时代中期。

    这个时期,虽然神道教在形式上越来越完备,也已经形成了地区的特点,但没有理论内容,尚未形成不同的流派。把此时以前的神道教,统称为“原始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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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道教形成——依附于佛教的神道教

    进入奈良、平安时代以后,日本佛教有了飞速的发展。而此时日本原有的原始神道作为一种基于深藏于人民的朴素而正直的心灵中的信仰,其本身并没有深远的理论和教义,这就自然不能和佛教一样能适应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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