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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命与土地的契约(第12/14页)

    忠诚与否的关系,它有着深刻的经济因素。要解除关系意味着封土必须收回,显然没有重大的理由,封臣不会这样做。而封君若想收回封土也有许多的障碍。许多时候,收回封土意味着战争。因此,封君封臣关系在实际上有很大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特征。然而自由或平等不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最重要的因素,尽管时人对这种屈辱关系有所认识,但更多时候人们对这种关系持认可的态度。社会生活中,即使地位相等的人结成封君封臣关系,也不是什么可耻的事,而且封君封臣关系有应用于整个社会各个阶层的趋势,如出世的僧侣也搞封君封臣这一套。最重要的是人们认为忠诚是美德,对封君的忠诚并不因其屈辱的意味而被贬低。在封建记录里,一个人最无耻的,是暗杀他的封君,而这类罪行在当时是极少见的。一个这样的故事可以说明当时人的看法,有名吉拉特的骑士某夜住宿于一个老隐士之家,他把自己要暗杀他的封君的计划告诉了隐士。隐士惊喊道:

    你将杀死你的封君吗?僧侣、圣徒、主教、教皇,他们都永远不会同意给你以教会的宽恕的。神学和圣经宣布:对于乱臣贼子应如何处理。他将被四马分尸,躯壳用火焚毁,他的尸灰将被风吹散,他的行刑地点将是邪恶的地点,寸草不生。

    五、封君封臣制与西欧的封建主义

    封君封臣制的普遍存在与地区差异

    封君封臣制是西欧历史上的普遍现象,也是较为奇特的现象,并由此引起一系列制度与历史的变迁。但是,封君封臣制在西欧历史上的发展存在着先后之别,更存在着地区的差异,所造成的历史影响也不尽相同。我们不要为诸如“封建法律”、“封建习俗”、“封建制度”这样的词汇所欺骗,似乎存在所谓的封君封臣制的统一的模式,其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发展特征。

    法国卢瓦尔河和莱茵河之间的地区,被视为封君封臣制的典型地区,是法兰克制度的典型代表。这里封君封臣关系以及封土等重要因素都有很好的发展,其他地区的封君封臣制都直接或间接受到它的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学者们往往言必称卢瓦尔河地区。而法国南部的图卢兹、加斯科尼等地区,则只受到卢瓦尔河地区的轻微的影响。那里自主地一直很多,直到12世纪才出现与“封土”同义的“爵位(hnur)”一词。而诺曼底人的传统制度与法兰克的所谓封土及封君封臣制相类似。有“下等封臣(avur)”一词出现,他是承担军事义务的最低等级的封臣,其义务除了军役外尚有其他或马上或马下的义务,其份地则要交纳地租;甚至偶尔还要服劳役,这就与一般农民没什么区别了。因此布洛克称其为半封土半维兰份地。

    意大利伦巴第地区有着与其他高卢地区的个人依附关系的形成相类似的发展。从简单的个人投靠到军事随从制度在该地区都存在。但个人依附关系并不那么牢固,法律承认自由人有自由选择离开的权利,这样就使依附有随时解除的可能。此外,伦巴第获取一定土地须以服役为条件的观念似乎来自加洛林。“采邑”是从法兰克引进的,并且高卢法兰克语汇“封臣”渐渐取代了当地的“加新都斯(gaindu)”一词。因此,北部意大利受法兰克影响较深,它也就成了所谓封君封臣制的另一典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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