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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命与土地的契约(第9/14页)

    或退却,封臣的军役才算结束。而封君若是为了掠夺邻近地区而开战,则封臣的义务有时间限制,不能无限期延长,一般规定一年0天。在此期限之内,封臣的战斗所需的武器人员装备,粮饷草秣都是封臣自己掏腰包。按封建的原则,封臣要自备马匹、武器、盔甲,奉召亲自为封君服军役。除了他本人之外,大的封建主还要带上他下面的封臣,所带骑上的数量视该封建主受封土地的大小而定。这些要求早就声明在先,一般是结成封君封臣关系之时就已经决定。如11世纪法国贝叶主教下面有100多名骑士为他服军役,但他只须带20名为其封君诺曼底公爵服军役,如果他帮助的不是公爵本人而是公爵的上级法国国王,则其骑士数可减至10人。除了作战,军役还包括守卫城堡、看守庄园、护卫封君出巡等内容。

    其次是帮助。帮助一词带有许多人情味,而实际上封臣给封君的帮助在绝大多数时候是强制性的,不得已而为之。帮助义务中最主要的是在紧急时候给予封君以金钱支持。封君的继承人不能交纳继承金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封臣的帮助。封君被人俘虏了,这是常有的事情,交纳赎金将其赎回是封臣的义务。想想自己的封君被人抓住了,成为他人掌中之物,封臣能心安理得吗?封君的长子成年了,应该被授予骑士,长女一天天袅袅婷婷起来,应该找个婆家了。这些都是重大的事情,要邀集名流,要大宴宾客,越风光越好,而一切的费用应该由封臣来支付。其他,假如一个封君耐不住乡村生活的寂寞无聊,决定参加十字军冒险,封臣应该有赞助的表示;封君嫌自己的城堡破旧或者式样不流行,决定另建新堡,封臣不能无动于衷,而应该给予帮助;或者封君要干些自己财力所不能承受的事情,封臣也不能视而不见。所以,一个有所作为、喜欢表现的封君对封臣来说是个令人生厌的东西。这些帮助多是关于重要事情的,其他如饮食起居之类的事情就更为琐细了。例如,封君心血来潮决定去住某封臣的辖地一游,则封臣有款待的义务。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不乐!封臣更多地是感到一种负担。在习惯或协议中早就规定了封臣款待封君的次数(如一年次或3吹),一次停留的时间长度。不仅如此,还规定了封君所带随从的人数、甚至马匹牲口的数量(对极,

    马也要吃料的),有些做得更绝,规定了招待诸色人等及牲口的菜单,大家都明白该吃什么,能吃多少都是按菜单的规定,绝少超过。实际上到11世纪,帮助的义务已经分为两类了,一类是领土按其权利应该得到的,一类是必须经过请求才能得到的,后者表现了封臣与封君之间的真正帮助的关系,虽然未必是心甘情愿。

    第三是劝告。劝告之意是封臣有义务向封君提出意见,使他能正确处理各种事物。为此,封臣应奉召出席封君的法庭,这是仅次于军役的义务。该劝告涉及的事情甚多。封君要为自己或他的儿子找一个妻子,封臣得提提意见;封君要为自己的女儿找一个丈夫,封臣的意见也是要听的;封君想伐人之国,寻衅开战,封臣应提出自己的看法,打还是不打;封君要去参加十字军,也得先征求一下封臣们的意见。至于为某件案子出些主意,也是封臣分内之事。劝告的义务一如帮助,正体现了结成封君封臣关系的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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