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封建政权 下(第4/19页)
召开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国家会议,它包括所有阶级,这就是英国议会的起源。被称为英国议会之父的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受制于由各级贵族组成的议会,王权显然受到限制,但他在位时致力于扩展皇家的司法行政权利。他所实行的对叛国者进行审判与惩罚的政策,却有很大的独裁与集权的意味。凡阴谋杀害国王、或正在谋杀国王、或反叛国王、或起兵反叛国王的行为都是叛国罪,都要受到严惩。从前男爵作为封臣所享有的放弃效忠的权利也被视为对国王的反叛,应受到制裁。可见王权的强大与蛮横。在13、1世纪英国逐渐形成王权在法律之上的观念,这也反映王权的强大。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有一名言:‘法律在国王的胸中或口中。‘
①盾牌钱是国王对不服军役的封建贵族征收的免役钱,它起源于诺曼底征服之后。一般一个骑士领征收2马克。
从11—13世纪的历史来看,英国王权是强大的。但是,显然不能过分夸大这种王权的强大,它也是有限的。在封君封臣关系的作用下,国王时时刻刻面临着因这种关系而产生的离心倾向。他们必须不断与贵族们作斗争,虽然贵族们总以封君封臣原则为借口来要求国王行为规范,但其实质是削弱王权。在这种斗争中,有的国王能够取得对贵族的胜利,有的则不得不做出妥协和让步。作为封君的国王与作为公法意义上的国王是没有分离的,这就使国王的权力时时受到来自封建贵族方面的掣肘制约。
王权与教权
在西欧王权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教权的存在一直与其有密切的关系。今天人们往往用王权与教权的斗争来概括中世纪二者的相互关系,其实有些简单化。
早期基督教的历史表明,它只是一个宗教的关于精神领域的组织。但从中世纪开始,它已经要涉足世俗事务了。表现为教会与各地区权力中心的相互利用、共同发展。总的来看,基督教会在早期中世纪都是隶属于各地区各国家的权威的。在加洛林帝国的权威下,罗马教会和教皇只是一个相当听话的摇旗呐喊者。它不是帮助丕平登基了吗?它不是为查理曼加冕、称其为‘罗马人皇帝‘了吗?加洛林帝国解体之后,9、10世纪基督教虽然在欧洲广泛传播,但罗马教会和教皇的权威甚为弱小。教皇是一个遥远的虚象。各国实行的私有教会制切断了罗马教会与各地下层教会之间的联系。在法国,教士和僧侣都置身于世俗领主的控制之下。在德国,国家教会制使主教、修道院院长各级僧侣与国王的联系远比跟罗马教皇的联系紧密。世俗封建主对教会的保护往往使教士能够对抗来自教会甚至罗马的权威。作为岛国的英国,教会也为国王所控制,与罗马的联系甚弱。而作为基督教中心的罗马教会则有时受制于罗马世俗贵族,教会高层多为贵族家族把持,教皇也是一些无德无能者在担任。教会有时受制于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德国。这一时期,我们看到的不是教权与王权的斗争,而是教权服从和隶属于王权。一般教会的主教职位都是由国王及其所代表的世俗贵族控制的,教会的财产也为国王所控制,法国国王将许多土地作为采邑分赐给教会,后者也就成为国王事实上的封臣。他们向封建主表示效忠,交纳赋税,提供一定数额的武装侍从甚至参加战争。德国诸皇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