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商业和手工业(第11/21页)
格的管理,有商队首领,商人们宣誓相互忠诚,出卖商队利益的要受到惩罚。除了商队,合伙制要算最流行的商业组织。合伙制的形式因时因地而不同,在西欧各国各地区的名称也各异。或者因为个人能力不足财力不够,或者某种商业一个人难以独立进行,于是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商人联合起来经营,形成合伙制。一般合伙制有3类:第一,“资本”雇佣商人的服务,可称之为“服务合伙制”;第二,商人雇佣“资本”,可称之为“资本合伙制”;第三,“完全”或“真正”的合伙制,所有合伙人既提供资本又提供服务。第一类接近于普通的服务契约,商人只是资本的雇员为资本服务,并获得一定的佣金。第二类接近于普通的贷款,商人借贷资金,支付一定的利息。第三类集前二类于一体,体现了合伙制的主要特征。在意大利合伙制主要有3类:第一,“委托制”,由两方组成。一为坐商,提供商品或货币或意见之后对具体的经商一概不管,只在家中坐等消息和到时分得利润。英语用“睡(leeping)”来形容他们的坐享其成。一为行商,押运商品货物到目的地,进行具体的交易,完成任务后返回。委托制的特点是坐商或委托人只提供资本不付出劳动,获得利润的3/。行商只贡献劳动不提供资本,获得利润的l/。因此,它表现出来的主要是“服务合伙制”的特征。坐商多为手中握有资金而又因各种困难不能亲自经商的孤儿寡妇、教士官吏或者年老体衰的商人,他们通过投资而获取利润。第二,“协作制”,与委托制基本相同,也有坐商与行商之分。其特点是双方(或多方)都提供资本,而只有一方提供劳动。坐商提供2/3的资本,行商提供1/3的资本,利润平分。它具有“资本合伙制”的特征。第三,“共事制”,是双方既提供资金也提供劳动,并共同承担债务。它多由家族联合成长而来,是较为完全的合伙制。当时还有一种名为“海上借贷”的经商方式,由商人向人借款。若航行中商船受损,货物丧失,则由投资者承担,商人不必还款。但如果船只到达目的地,则不管经营之盈亏,商人均须还本付息。这样的投资因为风险大,放利息也高,一般为本金的0%或50%。但这一方式更像高利贷,而不像合伙制。
德国、英国也有相对应的合伙制存在。尽管它们的名称有不同,但基本性质没有多少差别。合伙制主要流行于所需资本较多、风险较大的国际贸易,又以海上贸易最为突出。意大利合伙制绝大多数实行于海上贸易,如跟英国、佛兰德斯的羊毛贸易,跟拜占廷及东方的奢侈品贸易等。合伙制在不断发展变化。两人三人的合伙制在逐渐扩大,成为多人的合伙制。经营业务范围由最初的一次带上许多种类的商品,慢慢演变为从事某一类或几类专门商品的贸易。经商对象由最初的漫无目的,演变为占据重要的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市场。总之,从中世纪商业组织的发展可以看出其基本趋势,商业规模在不断扩大;合作经商的商人和非商人人数在逐渐增多,多人合作的情形很普遍;合伙制转变为公司,商业组织朝着近代专门化、规模化、规范化迈进。公司是商人的联合,从13世纪出现于西欧各地。最初公司规模较小,约二三十人。这种联合更多地出于家族或亲朋关系,公司也往往以家族命名。如
(本章未完,请翻页)